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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7 浏览次数:136

盘县政办发〔2017〕4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政府部门涉企检查活动,确保涉企检查活动规范、有序、高效,提升企业监管和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此次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原则

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严格依法开展涉企检查活动,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涉企检查事项,一律予以撤销并停止实施,有效提升企业监管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工作,杜绝对少数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频次过密、实效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涉企检查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进而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我县经济环境的良好发展。

三、 工作内容

(一)公布涉企检查项目清单。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在2017年1月10日前向县法制办报送涉企检查项目清单,县法制办汇总后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在县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涉企检查计划。开展涉企检查的部门制定2017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依计划开展工作的请示(详见附件1、附件2),于1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法制办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准,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的,社为全年没有检查计划。凡在计划外开展涉企检查的,视为乱检查。

(三) 建立涉企检查活动台账。开展涉企检查的部门应

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查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留存归档,以备查用。

(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程序。对企业一般性行政违法行为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只对拒不改正者施以处罚,并将其作为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体现到行政处罚案卷中。

(五)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县法制办备案,县法制办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含联系方式),与《2017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一同报县政府法制办。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各项工作内容,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涉企检查的各项工作,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肃组织纪律。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检查事项并开展检查活动。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就相同检查事项对相同企业进行多层重复检查。严禁检查活动走过场、搞形式、弄虚作假。

县政府法制办应加强涉企检查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涉企检查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任何企业和个人对违规涉企检查活动,有权向县法制办投诉。

 

附件:1.2017年开展行政执法涉企检查计划

      2.关于报送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请示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附件1:

2017年开展行政执法涉企检查计划

行政执法检察机关

 

检查对象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附件2:

关于报送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请示

 

县法制办:

为认真履行XXXXX管理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好执法工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我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XXXX执法检查计划》,现予以报送,请审核。

附:《2017年度XXXX执法检查计划》

 

                          xx(单位盖章)
                              2017年1月X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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