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职能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降低社会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着力”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建立适合盘山发展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
二、改革内容
1.对未按规定设立、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或职能丧失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建制撤销,人员全部分流。
涉及10家单位,93人。其中:
(1)县委招待所实有人员7人;
(2)县政府招待所实有人员16人;
(3)评剧团实有人员4人;
(4)勤工俭学办实有人员5人;
(5)朝鲜族初级中学实有人员16人;
(6)林场小学实有人员3人;
(7)粮管所实有人员25人;
(8)育林基金征收站实有人员3人;
(9)畜牧科研所实有人员8人;
(10)农机服务队实有人员6人。
2.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人员全部分流。
涉及2家单位,10人。其中:
(1)县住建局墙体材料改革办职能划转至县经信局,3人全部分流;
(2)县农经局能源办公室职能整合至县发改局能源办公室,调整后职能为负责全县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开采使用及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管道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7人全部分流。
3.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严重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减编,人员进行分流。
涉及24家单位,238人。其中:
(1)老干部活动中心保留5人,分流3人;
(2)信息中心保留3人,分流4人;
(3)区划办保留3人,分流4人;
(4)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保留10人,分流7人;
(5)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保留7人,分流17人;
(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30人,分流15人;
(7)卫生监督所保留29人,分流3人;
(8)结核病防治所保留40人,分流18人;
(9)文化馆保留5人,分流16人;
(10)图书馆保留5人,分流25人;
(11)文物管理所保留5人,分流4人;
(12)体育学校保留5人,分流6人;
(13)粮食市场监察大队保留5人,分流6人;
(14)河蟹研究所保留5人,分流4人;
(15)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保留20人,分流6人;
(16)农村经济管理站保留5人,分流2人;
(17)动物卫生监督所保留10人,分流19人;
(18)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保留15人,分流9人;
(19)畜牧技术推广站保留10人,分流12人;
(20)农机监理所保留5人,分流20人;
(21)农机技术推广站保留10人,分流7人;
(22)河务所保留18人,分流18人;
(23)水资源办公室保留5人,分流7人;
(24)水利勘测设计队保留10人,分流6人。
4.对改革、执法、经济建设和各镇一线的事业单位,予以加强,增派人员来源为以上分流单位,编制随人员同时划转。
涉及县直部门15家,225人。其中:
(1)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增加20人;
(2)盘锦高升经济区增加20人;
(3)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增加20人;
(4)综合执法局增加60人;
(5)行政审批局增加10人;
(6)网格管理中心增加5人;
(7)经合局增加10人;
(8)投资代办中心增加15人;
(9)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增加30人;
(10)劳动保障监察局增加10人;
(1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增加4人;
(12)燃气办增加4人;
(13)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增加5人;
(14)农产品检测中心增加9人;
(15)新闻中心增加3人。
涉及各镇140人。其中每个镇增派人员14人:
(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4人;
(2)综合执法大队4人;
(3)网格管理服务中心4人;
(4)农业服务中心2人。
三、分流方式
对36家职能弱化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分流,主要采取双向选择和强制分流两种形式。首先,由需要加强的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各镇政府提出人员需求,拟分流单位人员进行报名,进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后,不自愿报名参与双向选择的,和参与双向选择未被录用的,县委、县政府将行政强制分流。
此项工作由县编委办、县人社局牵头,2017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调度和协调,保证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在改革期间,各事业单位原则上编制冻结,暂停人员调动。
3.严肃工作纪律。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分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
4.加强宣传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工作,加强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在改革期间保证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附表:盘山县职能弱化事业单位人员双向选择报名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
附表:
盘山县职能弱化事业单位人员双向选择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岁) |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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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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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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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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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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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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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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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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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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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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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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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学习简历从高中或中专写起,工作简历写明具体工作岗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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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等特殊部门和岗位的,应注明既往病史。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
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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