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7〕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盘山县2016年向上争取资金先进单位的决定
盘县政发〔20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2016年,全县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根据《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向上争取资金评比奖励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7〕1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6年争取上级资金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农经局等5家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县财政局不参与此次表奖)。具体表奖情况如下:
一等奖一名:
1.县农经局。2016年完成12807万元(年计划5900万元),完成率217.1%,评比得分100分。
二等奖两名:
2.县教育局。2016年完成4441万元(年计划2800万元),完成率158.6%,评比得分90分。
3.县住建局(含县城建设指挥部):2016年完成10696万元(年计划13400万元),完成率79.8%,评比得分90分。
三等奖两名:
4.县农业开发办:2016年完成5878万元(年计划4300万元),完成率136.7%,评比得分85分。
5.县公安局:2016年完成731万元(年计划200万元),完成率365.5%,评比得分85分。
按照《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向上争取资金评比奖励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7〕1号)规定,对一等奖获奖单位奖励资金30万元,二等奖获奖单位奖励资金20万元,三等奖获奖单位奖励资金10万元(其他部门排名及具体得分,详见附表)。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其他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研究,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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