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预算情况说明(2017)

发布时间:2017-01-18 浏览次数:581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实施物流园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物流园运行管理,建立企业信息网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快递、电商物流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物流园内快递、电商、物流及相关产业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为园内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其它涉及投资事宜的咨询工作;负责为园区内企业协调办理行政审批、审核、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工作。

3、负责根据物流园发展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园区公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实施公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管理和后期养护工作。服务物流园的规划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物流园进行全面管理。

4、负责物流园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内设5个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人事、文秘、档案、后勤等工作。

2、投资促进部。负责物流园内快递、电商、物流、仓储、互联网平台及相关产业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3、项目建设部。负责项目手续办理,协调各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和施工管理、监督等工作。

4、安全管理部。负责园区企业、公共区域内安全与消防和园区物业、环境等工作。

5、网格中心。主要是通过网格员对园区范围内的人、地、事、物等进行信息采集、上报、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为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21.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2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1.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与2016年度决算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48.54万元,增长96%,原因是工资、招商经费及园区入驻企业补贴款等增加。


(二)支出总计875.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9.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3万元。2.项目支出715.10万元,主要包括招商引资等业务支出。与2016年度决算比项目支出增加657.1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招商经费及园区入驻企业补贴款等业务支出增加。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与2016年度决算比基本支出增加145.42万元,增长91%,原因是单位职工增加,职工工资及日常公务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46.02万元

主要是2017年年末经费结余及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款因年底结账时间限制未拨付出去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7万元,项目支出715.1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5.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5.0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5.07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159.97万元,主要是单位的基本支出。

(2)招商引资715.1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1.99万元,增长28%,主要是2017年招商请进来客商及车辆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3.89万元,主要用于招待客商住宿费及餐饮费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9批次,229人,3.8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1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3万元,比2016年增加24.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单位于2016年新成立,无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7.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资产总额987.1586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1.024879万元,固定资产36.1338万元。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物(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类型: .xls4efe75240093ab215bfbee89b9bbf0fe.xls (42.50 KB)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