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档案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
一、盘山县档案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县档案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保证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3、负责全县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4、负责接收、保管全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开展收集和征集档案史料工作,丰富馆藏。
5、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的接待利用工作。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于经济建设。
6、了解全县地方志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县志工作的发展方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7、做好年鉴资料和文史资料的收集、编辑、出版工作。
8、负责指导、审核部门志和对基层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
9、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做好盘山档案信息网的日常维护、更新、对外宣传工作。
10、接收全县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已公开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并对其进行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保管以及信息反馈汇编,登记社会组织和公民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应当履行的手续,注明利用目的,提供政务公开信息服务。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档案局馆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经济科技股、指导股、管理股、编研利用股、法规教育股、县志股、信息技术股、现行文件中心政务查询股、现行文件服务中心
二、盘山县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档案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档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盘山县档案局收支总预算156.69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档案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及“三公”经费压缩。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7年盘山县档案局单位收入预算156.69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9万元,同比增加5 万元,增长4%;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基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7年盘山县档案局单位预算总支出156.6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万元,增长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万元,增长4%;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基金支出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加0%。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7.6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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