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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183

盘县政办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县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农村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盘锦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盘山县农村天然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盘山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和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督查室、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各镇政府等部门构成,全面领导我县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职责

1.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监督、指导、抽查工作,组织全县范围内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和指导镇、村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全县年度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计划,组织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2.负责检查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是否合法,查阅企业有关证照、资质、资格证书、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有关批准文件等许可准入条件。

3.负责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其运行情况,查阅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反映管理机制运行的档案、台账、记录等凭证材料。

4.负责核查各镇燃气检查执行情况,以及反映检查、宣传的档案、台账、记录等凭证材料。

5.组织相关部门每半月对各镇、村燃气企业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馈并跟踪整改到位。

具体责任人和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10。

(二)各镇(村、社区)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执行属地负责制度,按照镇政府分工细化到具体人,组织企业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活动,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解决燃气经营者巡查、维护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排查辖区内燃气管线安全运行情况,制定本镇应急预案。

2.负责检查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燃气用户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确认记录。

3.各村燃气安全负责人是本村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实本村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协助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具体责任人和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1—14。

    (三)燃气企业职责

1.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制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逐项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4.必须做到定岗、定员、定责到具体人,专职专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

详见附件15。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县住建局、各镇政府、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要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运作、强化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燃气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住建局、各镇政府、各燃气企业要尽职尽责,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保证监管无遗漏、无死角。确保燃气隐患排查到位,消除隐患整改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到位。使我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住建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燃气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

    (四)加大督察检查工作力度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通报制,确保我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15表格电子版请到邮箱(psrqb501@163.com)下载,密码:rqb3552882,联系电话:3552882。

 

附件:1.盘山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盘山县液化天然气场站安全检查标准

3.盘山县燃气储配站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4.盘山县天然气门站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5.盘山县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6.盘山县城镇燃气压缩天然气场站安全检查标准(试

 行)

7.盘山县城镇燃气企业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8.县住建局检查      镇燃气入户检查标准(试行)

9.县住建局检查      镇管道燃气检查标准(试行)

10.盘山县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划分表

11.盘山县燃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划分表

12.盘山县燃气用户安全监管责任划分表

13.      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14.      镇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标准(试行)

15.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任务明细(试行)

 

 

 

 

 

 

 

 

附件1:

盘山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长:许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晓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晓猛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陆  潇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才庆涛    县监察局副局长

           单忠业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吕良厚    太平镇镇长

           林春山    胡家镇人大主席(主持工作)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镇镇长  

           王玉才    高升镇镇长

             鹏    陈家镇镇长

           王  军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峰    沙岭镇镇长

           刘明伟    古城子镇镇长

           陈晓晨    县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

             凯    县燃气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  岩    县燃气管理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行动中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单忠业(兼)。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

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

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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