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盘山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和盘山县市民服务中心印章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即日起启用“盘山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和“盘山县市民服务中心”印章。
附件:印章式样
附件:印章式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
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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