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2017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2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涉企检查活动管理,营造企业发展宽松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和《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7〕4号)要求,县安监局、县粮食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物价局、县发改局、县旅游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机管理总站、县水利局、县档案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文广体局、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3家行政执法部门申报了2017年涉企检查计划并经县法制办审核通过,县政府批准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计划开展检查活动,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未列入计划的检查事项,除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领域可先检查后备案以外,其他需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均应提前向县政府法制办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检查活动。
为严格控制涉企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不按规定和要求的重复检查、乱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重企业负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
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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