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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2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5 浏览次数:164

盘县政办发〔2017〕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盘山县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环节、前置,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实行容缺审批,推广全程代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利企便民,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推动盘山创新改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要求

(一)精细梳理,确保精简到位。精简审批事项,清理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优化再造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大幅度提速。重点梳理备案类非网传审批事项、要件,将其转为服务事项、后置事项、监管事项。

(二)应放尽放,力求高效便捷。凡是园区、各镇政府和各村能够承担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方便群众。

(三)审管协调,强化监管服务。建立信息归集系统,创新审批、服务和监管机制,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管制、轻服务”的状况,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四)搭建过桥通道,实施容缺审批。在企业信守承诺基础上,有效利用土地待批或组织竣工验收的时间差,“有条件”的实施容缺办理,为企业开工建设赢得时间。

    (五)主动作为,推行靠前审批。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理念,敢于担当,主动对接企业,现场办公,解决审批难题,全力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做好站台服务。

(六)全程代办,拉长服务链条。培养建立专业代办队伍,规范服务标准,公开代办事项,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和便民公共服务代办制度。

(七)转变作风,全天候阳光服务。通过采取窗口全天候服务、延长工作时间、上门办理等方式,让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

 (八)推行“互联网+”,实现审批服务现代化。积极推进市政府“四级”网络审批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审批服务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查询全程服务。

三、任务目标    

(一)从投资和服务便利化角度出发,科学设置行政审批局内部机构

1.根据项目审批流程和群众办事需要,明晰、细化县行政审批局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项目前置手续一股、项目前置手续二股、项目前置手续三股、工业项目股、农业项目股、房地产和服务业项目股、国投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股、社会事务股、综合踏勘验收股、行政收费股、运行监管股的工作职责、具体工作内容,特别是业务股室的行政审批服务权限。(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月底前)

    2.根据各股室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审批服务权限,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人员定编定岗,提高职称待遇,加强工作人员服务理念、服务技能、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全力打造一流的审批服务队伍。(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现审批高效化

1.整合优化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审批,根据分类再造审批流程,认真梳理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最大程度的将备案类非网传事项转为审批后置事项、部门监管事项、服务类事项;由前置变为后置的审批,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或竣工前办理完毕;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审批速度。(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2.精简审批事项要件。按照“规范、减少、调整”的原则,减少前置要件:一是取消互为重复前置。根据审批流程,对上一环节已经要求前置的条件,一律予以取消;二是将一部分非主体要件由前置变为后置;三是将一部分非主体要件转为服务类事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或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纳入执法部门业务监管范围。(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对重点项目实施容缺审批。根据项目单位容缺申请,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是否同意实施容缺审批。在项目单位信用承诺的基础上,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节点,设定容缺期限,将容缺事项交由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3月底前)

    4.清理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涉企收费项目。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收费项目;同时,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工保障金、完税证明等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2月底前)

5.建设项目集中并联审批,一通到底。建设项目在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的事项,根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同时办结”的要求完成审批。重大事项审批采取联席会议或重点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进行研究决定。(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6.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完善《盘山县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标准化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三)推行全程代办,主动服务靠前审批

1.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代办队伍。县级(县投资代办中心)配备代办员20名以上,镇政府配备代办员5-7名,村委会配备代办员2-3名。(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投资代办中心  完成时限:3月底前)

    2.主动对接企业,靠前审批,解决审批难题。探索靠前代办机制,对代办事项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强化代办事项攻坚力度。(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投资代办中心  完成时限:3月底前)

    3.规范代办服务标准,公开代办事项和服务流程。创建代办品牌效应,通过媒介全方位、广角度做好代办宣传,扩大代办制的社会知晓率、影响力。(责任部门:县投资代办中心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管理和培养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星级评定、信用奖励、清退淘汰等机制。(责任部门:县投资代办中心、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四)强化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力求服务便利化

1.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便民服务事项。凡是除专门规定以外,可以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放权给各镇政府管理,且各镇政府具备相应管理审批技术条件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下放权限。(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2.简化办事内容,缩短办事流程,实行即时即办,力争当场办结;同时,对不能下放的事项,争取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办结,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在行政审批局审批大厅及各镇、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代办服务窗口,建立专业代办服务队伍,开展“政策咨询、委托代办、预约上门、诉求处理”等服务;针对老弱病残特殊群体,优先提供代办服务。(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4.探索扩展便民服务功能,规范公共服务。确定水、电、气、暖、通讯、社保等公共服务事项及道路运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公安、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是否入驻新址市民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五)全面完成网上审批,建好“一张网”

对现有县级网络审批系统进行改造,积极配合市里建设市、县、镇、村“四级”行政审批网络系统。4月底前建立微信互动信息平台;6月底前完成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网站试运行;11月底前完成与市级审批监管平台对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努力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全过程服务。(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六)推行“审管分离”,强化监管责任

1.明确审批和监管责任划分,确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对监管事项制定具体的制度,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监管计划等。(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和各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4月底前)

2.以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为基层,建立网络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面向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项目办、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责任部门:县编委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七)强化服务手段,推行阳光服务

    1.不断丰富扩展服务内容和方式,开展全天候阳光服务,推出服务窗口休息日值班制、中午轮班上岗制、全程代办上门服务制,延长工作时间,切实为群众提供手握手、心贴心的服务(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清单公开制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手段发布信息,提高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责任部门: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3.规划设计新址大厅,实现整体搬迁。按照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进行设计新址市民服务中心和投资代办中心办事大厅、功能区布局,特别是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中心等一些有严格标准和要求的功能区要提前介入。(责任部门:政府办、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互相支持。县行政审批局要切实提高改革的效率,强化组织协调,不断攻坚克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责任跟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要设计采取具有项目特色的、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方案落实不走样,进度不落后,工作不放松,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县纪委将对执行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风气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确保改革积极推进。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

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

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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