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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3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山县市民投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215

盘县政办发〔2017〕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市民投诉中心是受市长委托,代表政府处理人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投诉专线电话,向市政府提出投诉、求助咨询、批评和建议等问题的专门机构。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具体承办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交办的事项,协调处理盘山县各镇、县直各单位和工业园区等发生的投诉问题。负责受理、办理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的咨询,对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等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对我县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城市建设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保、医疗、教育、就业、涉农和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解决的诉求;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等。为切实提高办件质量、办理实效、及时反馈投诉工作信息,根据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要求,就做好我县市民投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承办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转办件;

2.受理市民对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工业园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受理市民对机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违法违纪问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4.受理市民对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承诺制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部门违示、违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5.受理市民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6.受理市民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7.协调指导全县各类反映社情民意机构的市民投诉工作;

8.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较为重大的难点、热点问题;

9.宣传解释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为县领导了解实际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客观依据;

10.及时向县领导提供市民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好县领导对市民投诉批示件的转办、督办、反馈工作;

11.制定盘山县政府市民投诉工作的有关规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办理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办理程序

    (一)投诉件受理。设专人及时与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取得联系,第一时间接收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

(二)办理。一是直办。对咨询和紧急求助,直接用电话办理;二是转办。对一般性求助,由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转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办理,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收到投诉件后必须及时办理,并在三日内办结。条件不具备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解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向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或投诉人说明原因,取得投诉人的理解。对超出政策规定或不合理的投诉,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取得投诉人的支持三是特办。对跨地区、跨部门,影响面宽、难度较大的求助,直接派人员协调办理;四是呈办。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求助,立即以专报形式送有关领导,再按领导批示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办理。

(三)督办。通过电话转办的投诉件,一般在当日回复办理情况,最晚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通过书面形式转办的投诉件,从转办件发送之日起,承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将给予一次督办;连续5个工作日未办理完的将下发第二次督办;超期仍未办理完的投诉件将提交县纪委监察局。

情况复杂的投诉件可以申请延期。

(四)回访。责任单位按办理程序,每件投诉办理后必须给予投诉人答复,确保每件必受、每件必办、每件必复,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在得到相关部门反馈的处理结果后,将对投诉人进行回访,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是否办结以及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如发生反馈情况与事实不符,投诉人投诉事项未得到解决的情况,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将对该转办件驳回重新办理。办结后未答复投诉人的将提出批评,全年累计三次未答复投诉人的将进行全县通报。

(五)归档。归档范围包括:受诉办理情况的登记簿、转办单、领导批示、反馈件、综合分析情况报告、计划、总结、简报,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各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也要做好投诉件的存档保管工作。

(六)回件要求。收到投诉件办理后请按标准公文格式A4纸张,即标题为:关于序号(投诉事项记录单右上角)或XXX的投诉情况说明;主送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正文内容标明调查情况、办理结果,确定后需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日期。内容较多的材料可附件在后。年底考评时将按上述要求进行考评。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行为的原则。市民投诉工作是实施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把市民投诉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政府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各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重大难点、热点问题,要亲自阅批和办理。

(二)坚持市民第一的原则。市民投诉工作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市民第一的原则,树立市民投诉无小事的思想,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市民投诉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地区、部门的职责范围,将市民投诉进行分类,归口进行办理。对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交办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问题,由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确定一个部门(单位)牵头办理,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处理问题要严肃认真、尊重事实、注重效率、讲求实效。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条件暂不具备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早日解决;超越政策规定或不合理的要求,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群众理解。

 四、其他要求

各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必须由一名领导分管市民投诉工作,并安排1-2名主办工作人员,于3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上报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电话:3552288,传真:3552305。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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