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3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盘山县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4号)文件精神,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为盘山县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界定检查权限,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领域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4.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利用省、市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协同推进各部门、各领域随机抽查机制建设,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和工作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全部检查事项都要进清单,检查抽查事项明确为只针对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的检查。除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随意开展主动性检查,并于3月20日前将清单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二)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建立和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使之成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检查主体应严格按照相关授权依据执行,如检查主体对行使该项检查进行合法委托,可以将具体执行检查的被委托单位在备注中标明。对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以及根据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开展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目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检查对象目录库建设,以清单方式明确检查对象范围。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单位、执法范围、证件编号等信息的。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目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内容应包括检查方案、抽查方式、检查频次、公示制度、结果运用等。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随机抽查时,除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抽查的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六)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七)做好与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开展与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公示与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和信息归集工作,实现与市平台的纵向贯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随机抽查结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对失信检查对象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让严重违法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盘山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编委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告知、汇总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省政府检查的时间节点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严肃工作纪律,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建立本部门、本系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目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县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报送内容进行审核,政府网站负责对外公示。要严格责任落实,对工作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镇政府、各部门、经济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各界支持。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电话:3553115
附件:盘山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丽颖 副县长
副组长:谷 田 县编委办主任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卫东 县防空办主任
陈小天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兴 县经信局副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继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崔 猛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 强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 静 县住建局副局长
官 勇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亚弟 县农业局副局长
尹大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艳章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张 京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艳秋 县文广体局副局长
刘宏伟 县卫计局副局长
赵柏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明 县安监局专职委员
刘晓玲 县旅游局副局长
薛宏伟 县物价局副局长
刘亚新 县粮食局副局长
毛永强 县动监局副局长
尤 亮 县农机管理总站副站长
李 苏 县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张恩岭(兼)。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
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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