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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盘山县发改局开展重点岗位廉政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452

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督促我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管理与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根据《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15〕17号),制定本方案。

一、谈话时间

2017年3月中旬至3月底

二、谈话对象

盘山县发改局(含二级单位)的重点岗位中层干部。

三、谈话方式

由派驻纪检组长林微进行个别廉政谈话。

四、谈话内容

1.具体工作职责及工作履职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遵守政治纪律情况。对本单位党委(党组)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4.遵守组织纪律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遵守组织

工作原则等情况;

5.遵守廉洁纪律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情况。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因公因私出国(境)、出入私人会所等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6.遵守工作纪律情况。遵守机关考勤制度等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7.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情况。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开透明、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等影响营商环境等行为。

五、谈话程序

1.被谈话人根据谈话内容进行简要汇报(不超过5分钟);

2.谈话人点评;

3.被谈话人作表态发言。

六、有关要求

1.由派驻纪检组长林微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要根据谈话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1千字左右)。

2.被谈话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敷衍,反映的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谈话的,应请假并说明原因,适时进行补谈。

3.需要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被谈话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这次谈话,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谈话工作。

附件:被谈话人信息统计表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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