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3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重点项目容缺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盘山县重点项目容缺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十六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盘山县重点项目容缺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项目审批模式,提高我县项目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优质、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容缺审批适用于县政府确认的重点项目,在施工许可审批环节和利用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抵押贷款所需的建筑主体竣工验收环节试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容缺审批不是“零审批”,是在企业信守承诺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待批时间差,完成其它必要件的准备工作,审批部门采取的有条件“提前审批”。
第四条 组织保障
(一)县政府成立盘山县重点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批准项目实施容缺审批。
(二)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包括行业分管副县长、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投资代办中心、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当地政府、县直主管部门领导。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
(三)审批领导小组负责根据项目容缺审批的申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是否同意该项目实施容缺审批。
(四)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容缺审批,不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第五条 施工许可容缺审批流程
(一)容缺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提出承诺申请(详见样本1、2),由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向县行政审批局提出书面容缺审批申请函(详见样本3、4)。
(二)容缺受理
县行政审批局审查资料齐全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审批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在7日内组织召开会议。经审批领导小组会议认定同意后,由县行政审批局组织、推进项目容缺审批手续的办理,同时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出具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存档备案。
(三)容缺审批
1.没有土地指标、但已确认土地供给保障的项目
(1)县规划局依据批准的控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2)县国土局出具土地使用证(交由县投资代办中心保管),同时抓紧办理土地农转用工作。
(3)县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在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的90天内,根据土地使用证办理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备案等施工许可前的其它审批手续。
(4)环保部门抓紧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5)县投资代办中心督促、协助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后的90天内,完成施工许可网传其他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和资料等准备工作。
(6)在90天内土地指标批转下来后,县行政审批局利用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网传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将审批信息推送相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7)如果第90天土地指标未能批转下来,县行政审批局停止办理施工许可,待土地指标批转下来后再网传办理施工许可证。
(8)各单位使用县国土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存档。
(9)建设单位在土地指标批复后完成土地摘牌手续,县国土局负责将土地使用证变更为不动产登记证。
2.已取得土地指标的项目
(1)县规划局依据批准的控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2)县国土局出具土地使用证(交由县投资代办中心保管),同时抓紧办理土地农转用工作和土地出让工作。
(3)县行政审批局调度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各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4)待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后,县行政审批局发放临时施工许可,临时施工许可有效期为90天。
(5)县行政审批局发放临时施工许可的同时,将审批信息推送给相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严格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6)县投资代办中心会同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临时施工许可发放90天内,必须按照规定补齐所有的前置手续,并由县行政审批局将临时施工许可收回、作废,网传办理、核发正式施工许可证。
(7)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补齐施工许可前全部手续,必须在到期前7天向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延期,再由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在3日内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县行政审批局上报审批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时限为30天,县行政审批局同时将延期信息推送给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县投资代办中心和监管部门。
(8)建设单位如90天到期未能补齐全部手续且未提前申请延期,或延期批准后依然不能按时补齐手续的,由县行政审批局撤销临时施工许可,同时将撤销临时施工许可的信息推送给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勒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待办理正式施工许可后再开工建设。
第六条 建筑主体竣工验收容缺审批流程
(一)容缺申请
仅利用不动产登记证抵押贷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筑主体竣工验收容缺承诺申请(详见样本5),由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向县行政审批局书面提出项目建筑主体竣工验收容缺承诺申请函(详见样本6)。
(二)容缺受理
县行政审批局审查资料齐全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审批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在7日内组织召开会议。经审批领导小组会议认定同意后,由县行政审批局组织、推进项目建筑主体容缺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同时出具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存档备案。
(三)容缺审批
1.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出具确保建筑主体竣工验收通过的承诺书(详见样本7)。
2.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临时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同时将信息推送给县直监管部门、县投资代办中心、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
3.临时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由县投资代办中心提交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同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代项目建设单位保管不动产证。
4.县投资代办中心会同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临时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出具90天内,将相关验收手续和档案验收资料补齐,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正式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和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并存档。
5.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补齐验收手续和档案验收资料,必须在到期前7天向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延期,再由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时限为30天,县行政审批局同时将允许延期信息推送给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县投资代办中心和监管部门。
6.建设单位如90天到期未能补齐验收手续和档案验收资料、且未提前申请延期,或延期批准后依然不能按时补齐验收手续和档案初验资料的,由县政府责成县行政审批局撤销临时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同时将撤销的信息推送给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建设单位不得开工生产、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已发的不动产登记,同时告知银行,不再给予贷款支持。
(四)强化监管
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会同消防、环保、住建、安监等单位,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单位在消防、环保、住建、安监等正式验收通过前不得进行生产运营。
第六条 权责明确
(一)在审批领导小组同意容缺审批和综合验收容缺后,县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容缺办理。未能按照容缺审批试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容缺审批的单位或部门,县委、县政府启动问责机制。
(二)监管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任何不良后果由监管部门承担,县委、县政府同时启动问责机制。
(三)加强审、管衔接。县行政审批局在完成审批的同时,将审批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有疑义的,在审批信息推送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予以核实,并书面反馈意见。因审、管衔接出现问题,导致产生任何不良后果,县委、县政府启动问责机制。
(四)县投资代办中心、当地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在项目容缺审批实施过程中服务、配合不到位导致影响审批和综合验收的,县委、县政府启动问责机制。
(五)容缺申请的建设单位,必须信守承诺。一旦建设单位未能遵守承诺,而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样本1:无土地指标、但已确认土地供给保障的项目
样本2:已取得土地指标的项目
样本3:无土地指标、但已确认土地供给保障的项目
样本4:已取得土地指标的项目
样本5:关于***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的请示
样本6:关于**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的申请函
样本7:关于**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的承诺
样本1:
无土地指标、但已确认土地供给保障的项目
关于***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的请示
**镇人民政府:
(一段:项目简介)
建设位置、用地规模、建设内容、建筑规模、达产后经济、社会效益。
(二段:目前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情况说明)
县政府是否已同意给予项目土地指标;国土部门是否已经开展争取土地指标的工作。
(三段:申请施工许可的原因)
为在办理土地指标期间能够开展建设施工手续的办理,以争取项目建设时间,我公司向镇政府申请施工许可容缺审批,并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容缺审批的规定,在土地容缺开始90天内,完成施工许可网传其他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和资料等准备工作。
2.预留充足的资金做为征地、土地摘牌以及各项中介所需费用,不耽误审批资料的提供。
3.在未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前,我公司不进行开工建设。
4.如承诺的1、2条一旦未能做到,县审批部门停止我公司的施工许可容缺审批工作;如我公司未能遵守第3条,县直监管部门、镇政府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与县政府、相关单位、镇政府无关。
当否,请批示。
申请人:***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日
样本2:
已取得土地指标的项目
关于***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的请示
**镇人民政府:
(一段:项目简介)
建设位置、用地规模、建设内容、建筑规模、达产后经济、社会效益。
(二段:目前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情况说明)
国土部门是否已经开展土地农转用组卷工作。
(三段:申请施工许可的原因)
为在办理土地农转用和出让期间,能够尽快办理建设施工手续,以争取项目建设时间,我公司向镇政府申请施工许可容缺审批,并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容缺审批的规定,在临时施工许可发放90天内按照规定补齐所有的前置手续。
2.预留充足的资金做为征地、土地摘牌以及各项中介所需费用,不耽误审批资料的提供。
3.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施工许可前置手续和资料,我公司将无条件的停止施工建设。
4.如承诺的1、2条一旦未能做到,县审批部门停止我公司的施工许可容缺审批工作;如我公司未能遵守第3条,县直监管部门、镇政府可勒令我公司无条件停止施工建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与县政府、相关单位、镇政府无关。
当否,请批示。
申请人:***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日
样本3:
无土地指标、但已确认土地供给保障的项目
关于***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的申请函
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3月*日,我单位收悉**公司《***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的请示》。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并提交《***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的请示》。
为确保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承诺:
1.全力支持、配合县国土局关于项目土地征地协议、补偿等工作。
2.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国土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证90天内,完成施工许可网传其他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和资料等准备工作。
3.积极配合县直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企业不得进行施工建设。
4.以上承诺一旦未能做到,县政府可以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当否,请批示。
附件:**公司《***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的请示》
申请人:***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日
样本4:
已取得土地指标的项目
关于***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的申请函
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3月*日,我单位收悉**公司《***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的请示》。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并提交《***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的请示》。
为确保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承诺:
1.全力支持、配合县国土局关于项目土地征地协议、补偿等工作。
2.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临时施工许可证发放90天内,按照规定补齐所有的前置手续。
3.如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施工许可前置手续和资料,镇政府积极配合县直监管部门,勒令企业无条件停止施工建设。
4.以上承诺一旦未能做到,县政府可以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当否,请批示。
附件:**公司《***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审批的请示》
申请人:***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日
样本5:
关于***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的请示
***镇人民政府:
(一段:项目简介)
建设内容、规模、达产后经济、社会效益
(二段:目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建设主体建设情况;厂区内消防设施安装情况;环保设施安装情况;生产设备、工艺设施安装情况
(三段:已完成的验收手续)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的竣工核验手续。
(四段:申请提前竣工验收原因)
由于建设资金紧张,目前我公司急需向商业银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用于加快我公司的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营的启动。所以在**、**、***未正式验收前,向镇政府申请提前建筑主体验收,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进行贷款抵押。
(五段:承诺)
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申请的提前建筑主体竣工验收,仅做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抵押贷款使用,不做为投产依据。不动产登记证留置不动产登记中心代为保管。
2.在临时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开具90天内,我公司正式组织并通过消防、环保、住建、安监等正式验收,同时补齐相关验收的档案资料。
3.如在**、***、***正式验收时发现有必须进行整改的地方,我公司无条件的按照要求一次性整改到位。
4.利用不动产登记证抵押贷款的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建设、生产使用,不做其他挪用。贷款资金的流向接受镇政府的监督,每月定期向镇政府汇报一次资金使用情况。
5.在***、***、***未取得正式验收通过前,我公司不得进行投产运行。
6.如以上5条一旦未能做到,县政府可以责成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已发的不动产登记,同时告知银行,不再给予贷款支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与县政府、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无关。
当否,请批示。
申请人:***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日
样本6:
关于**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的申请函
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3月*日,我单位收悉***公司《关于***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的请示》。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并提交《关于**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的申请函》。
为确保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承诺:
1.申请的提前建筑主体竣工验收,仅做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抵押贷款使用,不做为企业投产的依据。不动产登记证留置不动产登记中心代为保管。
2.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办理**、***、***等验收手续,确保项目在开具临时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90天内,组织、通过***、***、***等正式验收,并补齐相关验收档案资料。
3.加强抵押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只用于本项目的建设、生产资金使用,不做其他挪用。
4.镇政府配合县直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建设单位在***、***、***等正式验收通过前不得进行生产运营。
5.以上承诺一旦未能做到,县政府对我单位启动问责机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当否,请批示。
附件:**公司《关于***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的请示》
申请人:***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日
样本7:
关于**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的承诺
县行政审批局:
按照“**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联席会议的要求,
经联合验收踏勘,该项目就***验收目前存在(验收现状):
1.……
2.……
为确保项目建筑主体提前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向县行政审批局承诺:
1.就目前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需要的单位:加强和市****的协调,根据市***的意见和要求)我单位将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改和建设,确保项目在开具临时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90天内,申请组织、通过正式验收,并补齐相关档案资料。
2.(消防、安监、环保、住建单位)加强和**镇政府横向联系,强化我单位(有需要的单位:协调市****强化)在项目建设、验收期间的监管职能,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单位在正式验收通过前不得进行生产运营。
3.以上承诺一旦未能做到,县政府可以启动问责机制,追究我单位的相应责任。
承诺人:盘山县***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日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