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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4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重大资产购买操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454

盘县政办发〔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国有企业重大资产购买操作程序》已经县政府十六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国有企业重大资产购买操作程序

 

国有企业购买重大资产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之一。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我县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央企对外投资的规定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购买重大资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购买重大资产协议的主体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两家公司,而不包括公司股东在内。因此,购买重大资产与控制权收购、股权收购的主体存在本质区别。

(二)购买重大资产的标的是出售公司的某一特定资产,且不包括公司的负债。

(三)购买重大资产行为完成后,购买公司与目标公司各自保持自己的独立法律人格。

(四)购买重大资产的法律关系虽然较为简单,但也可能发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二、购买重大资产的基本流程

(一)拟购买重大资产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县国资局),应当根据县国资局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购买。如购买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如购买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购买的国有企业应向县国资局单项报批,县国资局向县政府做请示,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拟购买的国有企业为二级或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并由该上级公司向县国资局单项报批,县国资局向县政府做请示,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购买交易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发展战略与规划;交易是否能够突出企业主业、是否会对主业造成不利影响等。

(二)拟购买的国有企业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签订收购意向书。目标公司对其资产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拟购买的国有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购买价格,一般情况下,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三)县国资局提请县政府委派县审计部门对其评估价格进行审计。拟购买的国有企业将审计结果报县国资局部门核准、备案并报请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由拟购买的国有企业实施购买行为,交易无须公开挂牌进行。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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