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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4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国资国企平台企业审计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157

盘县政办发〔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关于对国资国企平台企业审计监督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十六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关于对国资国企平台企业

审计监督若干意见

 

为规范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部门将依法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一)对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包括落实重大专项任务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对投资、运营和监管国有资本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潜力和风险管控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以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三)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绩效情况,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使用、资本运作、投资合作、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重点事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管控情况。

(四)对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董事会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对所属单位监管情况。

二、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对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离职要进行离任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适时开展跟踪审计。

(二)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国有资产监管、监事、巡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发挥监督合力。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查处。

(三)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年度工作报告。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月23日印发

(四)建立健全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机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要按年度向本级政府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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