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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4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147

盘县政办发〔2017〕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盘山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六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盘山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等卫生计生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会议和市对外开放、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整顿我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和国际化医疗体系,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和国际化医疗体系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及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二是重点查处村医不在执业地行医,私设医疗场所的异地行医行为;三是以义齿制作为名进行口腔治疗镶复等医疗行为的机构,予以彻底取缔;四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五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六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盘山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任成员单位。

    (二)职责分工

 县卫计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口腔镶复所;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1. 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5月)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活动和基层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督导检查。

 2. 深入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7月)

 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体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3. 巩固总结阶段(2017年7月至9月)

 在前阶段工作成果基础上,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县卫计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27-3552600、0427-3552630),收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对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五、信息报送

2017年10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县卫计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每月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盘山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盘山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孙丽颖    副县长

副组长:何桂立    县卫计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王  俭    县卫计局副局长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文宝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赵连志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何桂立(兼)。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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