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5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盘山县2015年棚改国开行贷款提取和使用工作责任部门任务分解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51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2015年棚改工作,加快棚改国开行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工作进程,现将2015年棚改国开行贷款提取和使用工作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棚改国开行贷款提款、用款的审批周期为两个月,提款重要的时间节点为每月的5、8、10、15、30日,每月20日前因特殊情况影响提款、用款审批的,时间顺延至下个月,不影响下一月提款、用款审批资料上报。
二、主要内容
(一)各相关镇政府向县征收办提供审查合格的征收补偿协议及征收补偿安置明细表。
责任部门:太平镇、得胜镇、高升镇、坝墙子镇、古城子镇
完成时限:每月5日前
(二)将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安置补偿明细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给监管银行审核。
责任部门:县征收办
完成时限:每月8日前
(三)监管银行将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安置补偿明细表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国开行审核。
责任部门:县征收办(协调监管银行及时上报,并在县政府召开棚改贷款提取、使用会议时邀请监管银行参加)
完成时限:每月10日前
(四)将用款计划信息上报给省公共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开行,确保国开行棚改贷款提款、用款额度。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金融办、县国资公司、县征收办
完成时限:每月10日前
(五)实行并行预审制度。
1.要求各相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发商按时将提款、用款的相关资料整理好,在上报审批前将待审批的提款申请书、用款申请书和用款计划表及相关资料报省公投预审。
2.积极与省公投和国开行沟通对接,通过省公投提款、用款预审后,将提款申请书、用款申请书和用款计划表及相关资料报国开行预审。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省公投预审)、县国资公司(国开行预审)
配合部门:县征收办、县金融办
完成时限:省公投预审每月8-10日、国开行预审每月10-12日
(六)完成国开行贷款项目提款申请书、用款申请书和用款计划表审批并上报和通过省公共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审批程序:
1.征收补偿款:提供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偿明细表。
2.安置房购置款:
一是政府统一购买安置房需提供:县国资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安置房源购置协议、中标通知书;
二是政府搭桥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需提供:动迁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三是新建小区建设贷款支取需提供:发改局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手续和监理部门认证的工程进度表等。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全程跟踪、督促、协调)
配合部门:县征收办、县国资公司、县金融办、各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每月16日前通过审批
(七)通过省公投提款、用款审批后,上报国开行进行用款审批。
审批程序:
1.征收补偿款:提供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偿明细表。
2.安置房购置款:
一是政府统一购买安置房需提供:县国资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安置房源购置协议、中标通知书、统一开具的购房发票及验旧凭证、房产部门出具的安置明细表;
二是政府搭桥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需提供:动迁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为每户开具的购房发票及验旧凭证,房产部门出具的安置明细表;
三是新建小区建设贷款支取需提供:发改局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手续和监理部门认证的工程进度表,按完成的工程量开具的工程发票及验旧凭证,支付贷款的申请等。
责任部门:县国资公司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征收办、县金融办、各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每月30日前通过审批(两周10日个工作日完成)
(八)通过国开行用款审批后,向市建投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协调市建投公司向国开行提网银,市建投公司将征收补偿款和安置房购置款及新建小区建设贷款分别打入监管银行的征收专户和县国资公司账户。同时组织开发商向国开行提网银,将安置房购置款及新建小区建设贷款打入开发商在国开行的账户。
责任部门:县国资公司
配合部门:县征收办、县金融办、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第二个月的15日前(通过用款审批后10个工作日)
(九)国开行贷款发放。
1.征收补偿款发放
责任部门:实施征收的各相关镇政府(太平镇、高升镇、得胜镇、坝墙子镇、古城子镇)、县征收办
配合部门:县国资公司、县金融办、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第二个月的30日前(贷款到账户后10个工作日)
2.安置房购置款发放
责任部门:县国资公司
配合部门:县征收办、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各开发商
完成时限:第二个月的23日前(贷款到账户后5个工作日)
3.新建小区建设贷款发放
责任部门:县国资公司
配合部门:县征收办、县金融办、县住建局、各开发商
完成时限:第二个月的23日前(贷款到账户后5个工作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发挥棚改微信平台作用,重要节点在平台上公布工作完成情况;
(二)做好重要节点前提示和督促;
(三)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部门)做好统筹协调、调度,确保按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
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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