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5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对全县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 安排保洁员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全县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安排保洁员就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关于对全县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
安排保洁员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扶贫脱贫工作,着力解决好适合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问题,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国家扶贫开发战略为指导,按照“找准原因、精准施策、建立机制、形成合力”的原则,不断增强脱贫攻坚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特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充分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发展能力,发挥其主体作用,确保我县贫困人口动态为零,为巩固我县全面小康社会成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拓宽收入渠道,增加实际收入。各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创造就近就便、灵活多样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以实际行动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就业,不断增加其实际收入,并继续实施低保兜底。
(二)持续推动就业,确保全部覆盖。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人员,全部就近就便在保洁岗位就业。同时,形成精准扶贫和就业长效机制,确保扶持对象精准、岗位安排精准、措施到户精准,确保随时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人员无条件纳入就业范围。
(三)不养懒人闲人,支持自立自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就业积极性,激活其脱贫的信心,鼓励其在其他岗位灵活就业,有效扩大收入来源,增加其家庭收入,推动实现全部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入户进行深入的走访、调查、核实,摸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能否就业的详实情况,并由镇村出具相关证明。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1日
(二)对梳理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人员,要立即安排其到保洁员岗位就业。就动态出现、能够就业的,要无条件安排其就业。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各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提供创收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安排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就业相关问题。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宜居办、县文广体局、县旅游局、各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帮扶就业机制,按照“单位帮村、干部包户、社会参与、结对帮扶”的要求,结对帮扶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寻求“4050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用工就业并积极帮助其自主创业。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经济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安置就业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及各镇政府要成立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将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实现全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全部就业。同时,要形成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排查低保人员就业情况,确保做到发现一人、安置一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好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宣传工作。镇村应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开栏进行就业政策宣传,提高低保人员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提高其就业的积极性,激活其脱贫的信心,使其摆脱疑惑恐慌心理,在维护稳定的同时,促进低保人员就业、创业。
(三)加强就业培训力度。各镇政府及县农业、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各项劳动技能培训,培养他们的就业、择业和创业理念,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用工需求,专业培训、分类指导,使其掌握工作技能,确保其就业的可持续性。
(四)做好督查检查工作。要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各镇政府在4月5日前反馈名单(附件2),4月15日前确保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全部纳入保洁队伍或镇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附件:1.盘山县低保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情况统计表.xlsx
2.盘山县低保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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