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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5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浏览次数:148

盘县政办发〔2017〕53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盘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盘山县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信用盘山”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构建“信用盘山”为总目标,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健全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十三五”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诚信政府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县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等制度,拓展信息公布渠道,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信用数据征集。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共享。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力度,完善信用发布、查询、分析、核查、反馈处置和数据监控等六大功能;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范围,实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务服务网平台的对接。(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件、中介服务、证明事项,及时取消国家、省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完善精简“闭环式全链条”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原则上审批办结时限不超过国家规定办结时限的50%。建立要件共享,一窗受理、并联发起、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网上审批运行机制。(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项目办、县投资代办中心配合)

5.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在县行政审批大厅设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6.带头使用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同案同罚。行政执法中要对相对人信用情况积极做出反馈,对信用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减少执法检查次数。(县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8.规范对外担保行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禁止以行政机关名义违法进行担保。严禁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为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县法制办、县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9.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诚信施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评议考核,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守信践约。(县考核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0.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各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1.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政府失信投诉举报的办理力度,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2.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要撤销、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县法制办、县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培养公务员诚信服务意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诚信企业建设

1.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制度。(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县金融办)

4.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牵头部门:县物价局)

5.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方面的评价标准。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6.开展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基本社会保险费等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活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7.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8.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县内各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牵头部门:县科技局)

(三)诚信社会建设

1.在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手册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诚信美德。支持诚信文化基地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2.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典型事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四)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

1.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县委政法委)

2.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政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政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牵头部门:县委政法委)

3.审判机关要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国四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牵头部门:县法院)

4.检察机关要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县检察院)

5.公安机关要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将市级消防部门公开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6.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牵头部门:县司法局;配合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系统性的宏大工程。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发挥社会信用中心职能作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较为健全的县、镇、村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系。

(二)加大宣传力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用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营造诚信社会舆论环境。要配合开展社会信用市县创建和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责。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

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

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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