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6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5.12”地震纪念日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盘锦市地震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做好“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觉性,增强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能力,结合《盘山县地震应急预案》和今年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科学求实”的原则,重点推进在重要时段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注重组织多部门联动。县应急办、县地震办、县教育局、县科协、县科技局、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县新闻中心要在“5.12”纪念日联合向社会开展宣传活动,各镇政府根据集市的实际在“5.12”地震纪念日前或当日开展宣传活动,其它县直部门及经济园区可在单位内部开展宣传活动。
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重视防震减灾的宣传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震能力,掌握防震减灾知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计划
(一)县直开展联合宣传相关部门的工作
5月12日上午10点,由县应急办牵头,县地震办、县教育局、县科协、县科技局、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县新闻中心等部门在龙翔社区南门东侧联合开展防震减灾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要着工作装,仪表规范,举止文明;通过宣传标语(条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向人民群众普及防震知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利用盘山县政府大厅、综合楼大厅、县行政审批局大厅的大屏幕播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视频,相关资料由县地震办提供。
(二)各镇政府工作
全县10个镇也要根据县政府要求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各镇政府要组织“三网一员”及相关人员在集市等场所开展相应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完成后,各镇政府要将活动宣传照片及宣传资料样本报到县地震办存档。
(三)县教育局工作
县教育局要组织全县10个中心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一是学习:全校师生观看防震减灾知识视频,学习相关的科普知识;二是参观:由县地震办协调盘锦市地震科普馆提供参观条件,县教育局组织学校有计划、有秩序的到市地震科普展览馆进行参观;三是开展演练:县教育局要组织全县各学校每年要开展2次地震应急演练活动。重点抓好示范校,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演练要科学、规范,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让全体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逐步提高避震本领,能够有效应对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突发的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演练结束后,县教育局要将地震应急演练方案、图片、视频、总结及其他资料报到县地震办。县直相关部门要对县教育局组织的地震演练工作给予支持,县应急办、县地震办做好督导工作。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及地震应急演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素质,依法落实国家的相关规定。各部门要充分重视,使宣传及演练工作取得好的成效。
附件:“5.12”地震纪念日宣传档案资料清单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
“5.12”地震纪念日宣传档案资料清单
县教育局:
1.全县学校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县教育局制定,县地震办备案)
2.各镇中心校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工作预案(中心校制定)
3.各镇中心校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工作视频、图片及其他有关资料(中心校提供)
4.各镇中心校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工作总结(中心校提供)
5.全县学校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工作总结(县教育局提供,县地震办备案)
说明:创建省级地震应急演练示范校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在县地震办备案,其它学校档案资料由县教育局保存。
各镇政府:
1.开展“5.12”地震纪念日宣传图片、视频资料。
2.其它宣传资料。
3.开展“5.12”地震纪念日宣传工作方案。
说明:以上资料在5月15日前报到县地震办备案。
县直开展联合宣传的部门:
1.开展“5.12”地震纪念日活动现场图片、视频资料(相关部门提供、县地震办备案)
2.其它宣传资料(相关部门提供、县地震办备案)
3.政府大厅、政府综合楼大厅、审批局大厅播放的防震减灾知识影视现场资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县地震办备案)
县地震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552566 1394271****
邮 箱:3770202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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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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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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