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饮水安全,我所于4月份开始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及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抽取出水样进行色度、浑浊度、PH值、游离余氯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截至今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辆次,共检查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9家,检查中发现两家新建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执法人员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两家企业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次检查同时重点检查了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同时向企业负责人及其卫生管理人员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规知识。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了生活饮用水执法力度,提高了供水单位对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对居民群众饮用水健康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本项工作将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