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7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沙岭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沙岭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7年沙岭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六届四十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沙岭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评估补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原则。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同时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住建部印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征收补偿安置。
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盘山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县征收办
实施单位:沙岭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
沙岭镇郑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以规划部门提供的房屋补偿安置范围红线图为准)。
五、征收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
自签约洽谈开始之日起30日内。
七、产权认定
2017年3月3日《关于沙岭镇郑家新村规划范围内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发布之前郑家村地面上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等,无论有无产权证,被确权房屋以实测面积为准,都纳入补偿或安置范畴。但需产权人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明要件或由邻居之间和村委会出具证明等,证明产物归属。沙岭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具有相关产权证明的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进行核查、认定和处理,做出确权报告;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出确权报告。
八、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办法
(一)选定评估公司
由沙岭镇人民政府选出有资质的多家评估单位,报县征收办备案审查,保留审查合格的3家评估机构,在全村范围内向村民进行公告,公告3日后由全村各户派出代表进行投票推选,以得票数高的为此次补偿安置评估机构。
(二)评估结果
被征收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九、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产权确认符合郑家村村屯规划的,无论有或无房屋产权证的,一律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补偿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并给予产权人补偿。
1.“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标准
(1)房屋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
(2)在公告之日以前从事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损失费按其实际经营建筑面积评估价值的10%给予补偿。
2.城镇居民在郑家村所购买的房产,如已办理房产证的,实行货币补偿;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即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给予现产权人进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安置。
3.无证(照)的门房、耳房、厢房,按照房屋价值评估补偿。
4.正街主房是无人居住的危房险房的,按3等房价格标准的80%给予货币补偿;如要求产权调换,按1:0.8比例给予回迁安置。
5.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等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6.被征收户的房屋因出租、抵押相关问题的处理,被征收户房屋因出租、抵押等债务行为,由产权人自行解除,并由双方到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现场提供双方无遗留纠纷问题的书面协议。
7.装修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标准按评估单位确定价格给予补偿。
8.附属物补偿按照《附属物补偿标准明细表》执行。
9.种植户和养殖户经营损失按评估价格补偿。
10.事业单位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关于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由政府和村委会提供土地安置,其中:有土地使用证的按土地使用证面积进行安置;无土地使用证的,按现状围墙内面积进行安置。
(二)产权调换
1.郑家村村民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实行拆一还一政策。回迁安置楼比原住宅面积增加部分按回迁楼市场价格结算,减少的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2.原郑家村村民现已全户迁入城镇,在郑家村拥有历史性房产无论有无房产证,享受郑家村民产权调换待遇。
(三)搬迁费补助
1.经确权后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费,标准为每户1000元。
2.经确权后被征收“住改非”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费每户1500元。
3.父子(女)关系的被征收户,回迁面积有剩余的,剩余面积可以相互补偿回迁不足的部分。
十、补偿金的发放
被征收户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以政府下达搬家公告之日起5日内腾空房屋,经县、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发放补偿金。
十一、回迁楼情况
(一)回迁楼位置:郑家新村住宅小区(大盘线公路路南、郑家幼儿园西侧)
(二)回迁楼户型面积:回迁楼原则上设定65㎡、75㎡、85㎡、95㎡四种户型(上下浮动5㎡左右),入住时以房产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三)符合村民危房改造政策的被征收房屋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
(四)五保户、困难老党员按国家的政策执行。廉租房50平方米以下有居住权,产权归政府所有(村里出证明并公示)。
(五)低保户回迁面积未达到65平方米的,回迁不足部分享受回迁楼市场价格的50%结算。
(六)由于人口多,居住面积小,村里出证明可以买一户最小面积楼房(市场价格并公示)。
(七)回迁楼标准
1.土建主体工程:符合设计规范的框架结构。
2.门窗工程:进户采用防盗门,单元门安装电子对讲门,外窗采用塑钢窗。
3.电照工程:按设计安装开关、插座,走廊安装公用声控灯,电表出户(一户一表)。
4.给排水工程:室内水管线使用供水专用管材安装,水表出户(一户一表)。
5.采暖工程:回迁户采用集体供暖(一户一阀)。
6.电讯工程:网络通讯、有线电视接入小区网络。
7.天然气工程:天然气管网进入小区,气表出户(一户一表)。
8.室内简单装修:地热、墙面大白、卫生间洁具、防水、壁砖、地砖、厨房橱柜、衣柜、灯具。如回迁户自行装修,政府出资室内简单装修费(260元/平方米标准),以确权中的回迁面积补偿,确权面积大于回迁面积的以回迁面积补偿,确权面积小于回迁面积的以确权面积补偿,装修费可直接补助给回迁户。
9.其他建筑内容按有关设计标准执行。
(八)回迁楼安置的选择办法,按被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阄号,由村委会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公开抓阄选择楼号、楼层及户号,并当场公布楼号、楼层及户号。如有抓到四楼的,阁楼赠送。
(九)回迁楼楼层:1-4楼带阁楼。
(十)回迁安置楼契税先交后补,只交工本费。
十二、搬迁奖励及优惠政策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奖励。
(一)被征收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选择产权调换,给予如下奖励:
1.物业费:物业费由政府按回迁安置面积每年每平米补贴4.8元,补助期限10年。
2.取暖费:取暖费按回迁安置面积每年由政府按照1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10年,超出原住宅面积部分,由村民自己承担。
3.天然气安装费:已交天然气初装费的,由政府出资负责,未交天然气初装费的由村民自己负责。
4.有线电视初装费和第一年收视费补贴520元。
5.房屋置换奖励
被征收户保持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并完成搬迁的,按照确权面积给予50元/㎡的奖励。由政府统一安排拆迁公司进行拆迁,拆下废旧物品归政府处理。
6.被征收户置换楼房后,每户可以分配一间仓房(根据设计院按照底楼面积进行平均分配)及另外每户分配100平方米园田地。本单元统一抓阄形式来确定仓房号。该号与园田地号相同。
7.以上奖励政策只限于本次回迁户享受。
(二)提前搬迁奖励政策:
被征收户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户按确权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元奖励,货币化补偿户与回迁安置户同样享受此待遇。在规定期限内享受此待遇,过期不享受此待遇。
十三、其他事项
(一)在征收补偿安置实施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秉公办事,做好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确权、评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户应严格按照签订的补偿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被征收户不配合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造成不能对其房屋及时评估的,所产生的后果由被征收户自负。
(二)在征收补偿安置期间,对于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等工作,构成违反征收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被征收户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户不明确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值评估价值后,由县政府按照评估价格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户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产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沙岭镇郑家村房屋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沙岭镇郑家新村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沙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蔡峰
副主任:张宏伟、李友刚、崔国文、曹洪斌、王力华、孟凡卫、李赢
成 员:高云鹏、高永斌、王振文、王立新、张荣艳、杨兵、李师海、陈丽、戚江、卢伟、徐峰、霍齐兵
确权组:
组 长:蔡峰
副组长:姚冬雷、张宏伟、李友刚、崔国文、曹洪彬、孟凡卫
成 员:张奎一、张荣艳、侯劲、高云鹏、戚江、高永斌、王鹤丽、张代文、吕桂华、张书博、高磊、王振文、王宝忠、李凯铂、于学汉、付凯华、白宪峰
安置补偿组:
组 长:张宏伟、曹洪彬、孟凡卫
成 员:高云鹏、高永斌、王立新、王振文、戚江、徐峰、王鹤丽、王宝忠、张代文
社会稳定组:
组 长:王力华、崔国文
成 员:李赢、何志、张荣艳、李师海、霍齐兵
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友刚
成 员:杨兵、卢俊岭
附件:附属物补偿标准明细表
附件: 附属物补偿标准明细表
名称 |
补偿标准 |
现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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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补偿标准 |
现状 |
备注 |
砖石围墙 |
300元/延长米 |
高2米以上(含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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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树 |
0.8元/棵 |
移植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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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延长米 |
高1.5米以上(含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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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棵 |
定植成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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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延长米 |
高1米以上(含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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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元/棵 |
直径为3公分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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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斗 |
650元/平方米 |
塑钢 |
面积超过5㎡ 的按5㎡计算 |
75元/棵 |
直径为4公分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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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平方米 |
铝合金 |
果树 |
8元/棵 |
定植成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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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元/平方米 |
木制 |
30—60元/棵 |
直径为5公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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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 |
750/座 |
砖石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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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50元/棵 |
直径为6—1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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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座 |
简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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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10元/棵 |
直径为11—15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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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 |
900/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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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10元/棵 |
直径为15公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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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 |
500元/个 |
铁制,高、宽2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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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树 |
10元/棵 |
直径为2公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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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个 |
简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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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棵 |
直径为3—5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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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 |
452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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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元/棵 |
直径为6—1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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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表 |
120元/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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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元/棵 |
直径为11—14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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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 |
180元/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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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元/棵 |
直径为15—2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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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表 |
90元/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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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元/棵 |
直径为21—25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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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大棚 |
12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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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棵 |
直径为26公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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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圈 |
1200/座 |
砖石结构(混凝土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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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座 |
砖石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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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鸭)舍 |
300/座 |
砖石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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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座 |
简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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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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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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