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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7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推行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次数:115

盘县政办发〔2017〕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推行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盘山县推行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和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的总体部署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49号 )的有效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县域内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提速项目审批,加快项目落地。

    二、代办范围

   (一)“了解需求、主动服务、高效便捷”为原则,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的建设项目无偿全程代办从立项到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并根据企业和投资者提出的服务需求,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将代办服务延伸至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项目所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事项和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由投资代办机构提供协办服务。

三、代办流程

代办工作流程总体上按照“接待咨询、受理承办、协调办理、限时办结”四个阶段组织与实施。

(一)接待咨询。投资代办机构为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代办业务接待咨询服务。项目申请单位依据所要办理的投资项目提出委托代办申请,并填写《审批事项代办服务单》(样表见附件1)。

(二)受理承办。投资代办机构当场受理项目审批代办事项,确定代办员,项目申请单位在代办员的指导下根据项目产业类别、资金来源、规划和用地情况在代办服务电子平台的事项目录中选定该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电子平台的程序分析编辑审批事项要件清单,告知项目申请单位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APP)接收项目审批要件清单、办理流程及进展等相关的信息内容。

(三)协调办理。代办员负责将代办项目通过电子平台提交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人员根据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将项目审查意见反馈给代办员,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准备下阶段审批相关要件;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明确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代办员全程跟踪项目行政审批从受理到办结过程中所有内部流转和外部协调工作。协助项目申请人修改、补正要件,协调督办审批部门及人员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四)限时办结。项目办结后,代办员及时向项目申请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申请单位要求终止代办的,在《资料移交登记单》(样表见附件2)上确认要求终止代办服务并一次性移交相关材料。对于办理程序简单的事项,当场或当日办结;涉及多个审批窗口或多家审批部门,办理程序相对复杂的代办事项,要在我县出台的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相关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尽早办结。

四、职责任务

项目申请单位职责:

(一)明确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员;

(二)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报批相关材料, 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报批材料整理工作;

(三)根据代办员传达的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有效对报批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五)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代办员职责:

(一)指导帮助项目申请单位准备各类报批材料;

(二)协调项目申请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市直及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推进代办事项的办理;

(三)对代办事项进行督促催办;

(四)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县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工作,保障代办工作落到实处。

(二)机构设立。在县政府办公室内设置投资代办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工作的实施,推进审批代办服务的有效开展。代办员从县内调剂解决,编制随调入人员一起划入。也可从其他部门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到代办员岗位挂职锻炼,挂职锻炼经历将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或根据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综合素质较强的人员充实代办队伍。

(三)信息支撑。利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完善以投资代办为主线的各环节网上智能化服务软件系统开发。由行政审批局和投资代办机构负责推行网上审批代办服务模式,为代办事项开设网上专用办理通道。首先由项目单位通过互联网提交或实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由投资代办机构和行政审批部门内网推送办理审批事项,通过互联网将审批进程、要件修改等相关信息通过手机客户端软件系统传送回项目申请单位及中介机构。形成一网审批,传送各方的局面,实现代办的审批事项信息对称,审批内容透明公开。

(四)考核奖惩。对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必须为其提供代办服务,所代办事项,除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申请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无偿代办。代办过程中所涉及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遵照《盘山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执行,凡未纳入《盘山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审批受理条件。投资代办机构要加强对代办员的动态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中懈怠推诿,影响代办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代办工作岗位。

(五)制度建立。代办机构要建立代办信息反馈制度、项目回访、企业座谈会议制度及代办进度呈报制度。代办员接到代办任务后,按照项目代办实际情况,建立《代办服务工作日志》,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度情况。对每一办结项目发放《项目代办服务意见征求单》,召开项目单位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对代办服务的意见,对代办工作及代办员进行评议。对代办过程涉及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影响项目办理进程;审批事项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等审批制度改革中,因相关试行方案、办法不尽完善产生矛盾需要协商解决;重点项目需要加快推进审批进度等情况的,由代办机构认真研究分析事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矛盾,需协调解决的提交审批局召开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呈报县领导协调解决后办理。

(六)监督管理。代办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举止文明、待人热情、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项目申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项目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自觉接受外界监督。

附件:1.审批事项代办服务单

              2.资料移交登记单

 

 

 

附件1:

审批事项代办服务单

兹有                                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经咨询协商,现委托盘山县投资代办机构代为办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指派代办员       (联系电话:              )为其提供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

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单位:亿元)

 

项目类别

国资 民资 外资 其他□(在对应□内打“√”)

项目建设地址

 

委托代办事项

 

项目单位(公章):           盘山县投资代办中心(公章):

 

负责人(签字):             代办员(签字):

      

附件2:

资料移交登记单

因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结束,(或因                 原因,现由           提出终止委托代办服务),现将代办服务有关资料进行移交登记,双方确认签字。

移交材料:

1.

2.

3.

4.

5.

6.

 

项目单位(公章):           盘山县投资代办中心(公章):

 

负责人(签字):             代办员(签字):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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