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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7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单位约谈批评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4-29 浏览次数:1510

盘县政办发〔2017〕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通过全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2017年第一季度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可喜成绩,但仍有部分单位对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存在推进不力,导致没有如期完成或是进展缓慢,影响全县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县政府办督查股的督查督办,全县共有11项工作未按时完成,涉及相关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14家。县政府主要领导于4月19日—25日对相关责任单位一把手分别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

经县政府同意,现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单位:高升镇、得胜镇、太平镇、吴家镇、沙岭镇、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投资代办中心、国盛公司等14家责任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一、存在问题

(一)工作任务推进力度不够

在各项重点工作推进中,部分责任单位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导致重点工作实质性进展不大。未完成工作事项及责任单位有:

1.高升镇雷家段210线西侧铺设暗排、水井、桥梁及绿化土方工程。

责任单位:高升镇

整改时限:4月22日

2.中心线高升镇区域内绿化土方工作。

责任单位:高升镇

整改时限:4月22日

3.绕城公路建设。涉及太平镇、吴家镇动拆迁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太平镇、吴家镇

整改时限:5月15日

(二)工作认识不够到位

部分单位主要领导还习惯于按部就班、求稳怕乱、工作重点不突出、工作意识不够强。未完成工作事项及责任单位有::

4.关于高升站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全程代办工作。

责任单位:县投资代办中心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整改时限:尽快完成

5.关于全县40个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启动招投标程序,4月初完成招投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审计局

整改时限:5月2日

6.高升镇林翠小区一期、二期工程审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配合单位:高升镇

整改时限:5月2日

(三)对领导交办事项不够重视

部分单位主要领导没有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领导交办事项没有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总是以工作繁忙为借口,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未完成工作事项及责任单位有::

7.高升镇张荒、七棵、钱家三个村的动迁安置落实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高升镇

整改时限:4月19日

8.关于县行政审批局差额拨款、自筹自支的事业编制的解决办法,确定划转人员以及人员职称、岗位、待遇提升办法。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委办

整改时限:5月2日

9.加强档案管理,建立标准化档案管理中心,选配出专业的档案管理队伍。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整改时限:尽快完成

(四)对政策研究不够透彻

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对抓工作的问题理解程度没有认真思考,盲目行动,导致工作推进不下去。工作中遇到困难问题解决不了的,不能够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存在着等、看、靠等思想。未完成工作事项及责任单位有:

10.关于得胜镇应建的51套棚改住宅开发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县国盛公司

配合单位:得胜镇

整改时限:尽快完成

11.沙岭镇郑家村棚改安置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做好项目可研。

责任单位:沙岭镇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5月2日

二、下步工作要求

希望以上被通报的单位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夯实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县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办督查股将会继续做好跟踪督查督办,如再不按照整改期限按时完成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予以严重问责。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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