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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7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治理环保违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30 浏览次数:1574

盘县政办发〔20177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全面做好盘山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彻底解决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治理环保违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汪晓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猛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陆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严卫东    县环保局局长

  员:赵恩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晓飞    县水利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石宝刚    县动监局局长

           刘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吕良厚    太平镇镇长

林春山    胡家镇人大主席(主持政府工作)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镇镇长

王玉才    高升镇镇长

      陈家镇镇长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沙岭镇镇长

刘明伟    古城子镇镇长

      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副主任

      盘锦高升经济区副主任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汉营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各单位职责: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无环保手续企业关闭、未验收企业停产工作推进情况总调度,并定期通报。

县公安局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无环保手续企业关闭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无环保手续企业和未验收企业名单;配合当地政府对无环保手续企业进行关闭;配合当地政府对未验收企业停产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对新县城区域无环保手续企业断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对各镇政府、高升经济区无环保手续企业断水工作。

县动监局牵头负责出台全县禁养区搬迁方案;负责配合各镇政府完成无环保手续养殖企业关闭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各镇政府、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开展无环保手续企业关闭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各镇政府、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开展无环保手续企业关闭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配合各镇政府、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开展无环保手续企业关闭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无环保手续企业断电工作。

各镇政府、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高升经济区负责牵头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无环保手续企业关闭工作;负责对未验收企业停产监管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8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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