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7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盘锦市委 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五一”节假日期间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盘委办传发〔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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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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