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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0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推进农村燃气壁挂炉安装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浏览次数:139

盘县政办发〔2017〕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推进农村燃气壁挂炉安装工程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盘山县推进农村燃气壁挂炉安装工程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盘山县推进农村壁挂炉应用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各镇政府加快推进农村燃气壁挂炉安装工程施工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镇政府按照燃气壁挂炉安装工程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安装燃气壁挂炉并对室内管线链接完成任务量10%以上的镇政府参与每月评比。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自5月起至9月止,对截止到每月底累计安装燃气壁挂炉户数排名第一的镇政府,预付补助资金50万元。

(二)自5月起至9月止,对截止到每月底累计完成燃气壁挂炉和室内供暖管线设施链接进度排名第一的镇政府,奖励20万元。

 (三)自5月起至9月止,对截止到每月底累计完成燃气壁挂炉和室内供暖管线设施链接进度排名第二的镇政府,奖励10万元。

 三、考核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每月对各镇政府燃气壁挂炉安装工程和燃气壁挂炉与室内管线链接完成情况的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审核工作,并对各镇政府数据进行最终排名。

 县财政局负责每月对预付补助和奖励的镇政府及时兑现资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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