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卫生监督在行动
为推进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合省市2017年卫生监督蓝盾行动:“场所卫生,蓝盾护航”的工作要求,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多措并举举措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
一是重点是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的内外环境、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明、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 生活美容场所不应从事医疗美容。游泳场馆在入口等醒目处是否公示卫生许可证、公示了水质和空气的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游泳馆自测的室温、水温和游离性余氯、pH测定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整洁、卫生达标、证件齐全。
二是加强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公共场所监督力度,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逐家逐户进行全面、仔细核查。严查无证经营行为,杜绝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彻底整治公共用品无消毒、消毒浮于形式等问题。
三是继续加大对创建文明城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卫生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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