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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8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政府类投资项目勘察进行定点服务采购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1 浏览次数:105

盘县政办发〔2017〕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政府类投资项目勘察进行定点服务采购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月9日

 

 

关于对政府类投资项目

勘察进行定点服务采购的意见

 

为加强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缩短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批时间,切实解决我县政府类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所需时间长的实际问题,使手续办理时间安排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县国资局作为招标主体进行采购,县投资代办中心对入围的勘察机构进行后期管理。政府类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勘察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县投资代办中心和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委托管理单位)经会商确定一家入围的勘察机构实施,不再另行招投标。

二、工程项目的勘察机构必须具备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拟入围三家工程勘察机构,三家工程勘察机构中必须要有一家具备甲级勘察专业资质。

三、采购中标按同行业现行收费标准扣减额度确定。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一年一签。每年由县投资代办中心根据勘机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认是否续签合同。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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