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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8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199

盘县政办发〔2017〕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完善办事指南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规范完善办事指南的工作方案

 

为推进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完善办事指南,根据《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8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以促进“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目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化发展能力,为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范围。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

)工作目标。2017年11月底前,县级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和办事指南规范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要素,实现政务服务精准供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更加便捷高效。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能,在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上,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结合实际科学设定主项和子项,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准确、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对列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予以规范,服务内容相同的事项做到与省级目录名称一致、编码一致,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用。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自身承担的职责范围,在目录清单基础上,细化完善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申请材料等事项全要素,编制具体的实施清单。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体系。

(二)规范完善办事指南。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在实施清单基础上完成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列明实施机构、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份数、签名签章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做到全省同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要素标准统一。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管理机制。在梳理清单的基础上,由县机构编制、法制等部门牵头,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共同参与建立统一的事项管理数据库。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动态调整机制,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对具体事项的要素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共同管理和运用,按照“谁编制、谁维护”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放管服”改革新要求新举措、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各相关要素,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是向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县编委办将会同县法制办、各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已列入省政府对各市督导考核指标。县直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搞好培训。5月份,县编委办将召开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专题培训会议,加强对县直有关部门的培训指导,统一标准,提高效率。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对本部门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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