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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8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177

盘县政办发〔2017〕85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盘山县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施方案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委关于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诚信建设作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突破口,围绕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守信者上“红榜”、失信者上“黑榜”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二、发布原则

  “红黑榜”发布制度要本着“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慎重稳妥、依靠和尊重相关部门,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特别是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前提下,开展发布活动。

    三、参与范围

  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文广体局、县旅游局、县物价局、县动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系统和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率先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

四、责任分工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红黑榜”,企业诚信经营和信用信息“红黑榜”;

由县人社局发布社会保障情况“红黑榜”;

由县农业局发布农业物资经营“红黑榜”;

由县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

由县交通局发布客运班车及公交车、出租车运营诚信“红黑榜”;

由县文广体局发布文化市场失信黑名单;

由县旅游局发布旅行社、景区景点和酒店“红黑榜”;

由县物价局发布价格失信黑名单;

由县动监局发布畜产品质量“红黑榜”;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交通违规失信黑名单;

由县法院发布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由县住建局发布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名单;

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由县商务局发布商贸企业不讲诚信、违规经营单位黑名单;

由县发改局负责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公示到相关媒体上。

    五、发布方式

  各相关部门将诚信“红黑榜”发布内容报送至县发改局,县发改局负责收集、整理,并公示到盘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每年至少公布1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榜”的评价、发布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发布工作。             

(二)注重沟通,认真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日常工作。县发改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诚信建设及“红黑榜”发布的时间、内容、数量和方式。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专项工作会议,协调解决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及时总结,加强报送。各相关部门要专门部署,指定专门负责领导和信息联络员跟进落实。各相关部门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县发改局。联系电话:3552226。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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