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7〕8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0 浏览次数:334

盘县政办发〔2017〕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5月 18 日

2017年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开展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按照上级及全县总体工作安排,县政府决定对县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加强对县政府部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和中央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整治不良风气,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为加快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察重点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突出对“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省、市、县《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上级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年度量化指标任务。

(三)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突出对《盘山县推进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区域实施方案》中,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我县相关专项行动和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情况,突出对党内重要法规、制度及市、县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奢靡之风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三、监察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准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调阅资料。查阅重点监察事项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实地检查。深入实地监察各部门重点工作。

(三)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与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听取意见。

(四)核查反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情况。

(五)督促整改。审核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发现“不作为、不担当”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立行立改。

(六)严肃问责。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一律严厉问责;对查究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通报曝光。对查出的典型问题,通过媒体予以通报,有力发挥震慑作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组(以下简称“监察组”)。组长由县纪委常务副书记谷田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常委纪君、监察局副局长才庆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马野担任,成员包括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雪鸥、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蔡恒。监察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效能监察工作。监察组下设6个监察小组,成员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组成。各监察小组组成和监察单位分工如下:

第一监察小组:

 长:郑丹丹  县纪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刘绍刚  县纪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副组长

负责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人防办、县法制办、县民族宗教局、县油服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气象局

第二监察小组:

 长:林  微  县纪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郝  嘉  县纪委驻县发改局纪检组副组长

负责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物价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第三监察小组:

 长:戴巧娥  县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吴兴刚  县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副组长

负责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粮食局、县动监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

第四监察小组:

 长:于洪伟  县纪委驻文广体局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张子宁  县纪委驻文广体局纪检组副组长

负责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文广体局、县卫计局、县经合局、县农机管理总站、县供销联社、县公安局

第五监察小组:

 长:李  新  县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李  杨  县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

负责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征收办 

第六监察小组:

 长:曹  雯  县纪委驻国有资产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戴  羽  县纪委驻国有资产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

负责单位:县金融办、县宜居办、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县网格管理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国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监察小组实行包部门责任制,动态跟踪掌握所负责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各监察小组每月开展重点监察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由各小组自行确定。

(二)各监察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全面工作,要切实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其他同志要按照组内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监察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年度、季度、月份监察工作安排,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三)监察组每月听取各监察小组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调度部署推进检查工作。督查组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上报上月督查情况阶段总结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207室)。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全面真实汇总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确定1名领导同志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