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8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盘山县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县设施农业建设进度,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确保2017年春季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开展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认识程度高、工作推进快、工作力度大的镇政府进行奖励,同时,通过奖励先进,激发后进镇政府的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工作热情,促使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速度,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建设目标。
二、评选办法
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配合,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各镇政府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进展情况排名评优。评选主要以棚体建设完成情况为依据,同时考虑工作任务总量情况、基础设施完成情况,经营主体确定情况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全县10个镇政府中评选出3个先进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统一给予奖励,并将评选结果通报全县。
三、奖励标准
对评选出的3个先进镇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在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镇村干部的奖励。
本次奖励只适用于2017年春季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任务完成较好镇政府的相关干部,2017年秋季县政府将重新制定奖励办法并对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将加大奖励力度。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