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9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进程,根据《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振兴〔2016〕275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成立盘山县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 雨 县长
副组长:汪晓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许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孙丽颖 副县长
王晓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孙亚军 副县长
张宏涛 副县长
刘红晶 副县长
成 员: 温 寒 县编委办主任
王 磊 县发改局局长
韩铁民 县经信局局长
唐 博 县商务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志学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左仁祥 县科技局局长
孙计英 县国资办主任
王甲男 县经合局局长
王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镇镇长
陈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王 军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蔡 峰 沙岭镇镇长
刘明伟 古城子镇镇长
李 妍 县工商联合会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实施方案,落实国家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制定盘山县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工作任务;督促盘山县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王磊(兼),副主任于丽娜(兼)。其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盘山县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进行指导,做好综合衔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综合汇总盘山县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负责与国家、省、市发改委保持密切沟通、工作有效衔接、及时请示汇报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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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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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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