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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9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858

盘县政办发〔2017〕93号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机关干部文明素养,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县直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着装的通知》(盘县直工委发〔2016〕133号),就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规范着装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5月22日,县政府办公室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着装的通知》。并于5月24日由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24日、25日、26日,经过联合检查组工作人员连续三天的检查,大部分单位都能较好的遵守《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着装的通知》要求。但是部分单位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不严,其机关工作人员仍然存在穿运动服、无领衫、露肩衫、运动裤、牛仔裤、运动鞋、凉鞋、拖鞋等情况,着装与仪表不符合端庄、稳重、大方、干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礼仪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纪律观念淡薄,在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上,落的不实,抓得不紧,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缺乏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领导不重视。部分单位领导没有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从上至下没有形成良好的风气。

(三)工作人员意识不强。部分单位日常管理松散混乱,致使个别机关干部作风散慢、缺少纪律意识,对机关的要求不遵守、不重视、我行我素、着装随意性强。

三、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

通过检查,县政法委、团县委、县机要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规划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动监局、县残联、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征收办、县国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均有不符合着装要求的工作人员。经县政府同意,对以上单位提出全县通报批评。以上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立行立改,尽快取得整改实效。

    四、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是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的工作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相关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自身和部门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更要强化纪律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养成遵守工作纪律、执行管理制度、提高责任意识的习惯。

(三)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机关作风情况,对再次发现问题的,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批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着装的通知》文件精神,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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