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9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市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盘山县市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十六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盘山县市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强化市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职能,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吸引优秀人才流向市民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根据《盘锦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市民服务中心、投资代办中心在编在岗的各类人员。
二、岗位类别设置
市民服务中心、投资代办中心岗位设置原则上以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为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0%。鉴于目前岗位需要和现状,先按照现有人员情况设岗、聘岗,随着时机的成熟,再逐步转岗向规范化管理方向过渡。转岗时依据(盘人社发〔2014〕45号)文件执行。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副科级建制的八级普通管理岗位参照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比例设置。九级、十级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参照市属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设置,比例为2:5:3。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对应为一级、技师对应为二级、高级工对应为三级、中级工对应为四级、初级工对应为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1年以后,可受聘到九级普通管理岗位;全日制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工作1年以后,可受聘到十级管理岗位。受聘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需在下一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聘用应保证每晋升一个档次,达到2年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受聘到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受聘到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聘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
五、其它
单位规格、编制和人员如有变化,岗位设置可以随时进行调整。新进人员时先调整岗位设置,然后根据原有职务就近就高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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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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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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