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7〕9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3 浏览次数:156

盘县政办发〔2017〕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盘山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十六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盘山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对优化投资环境、助推转型发展的积极作用,保障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全国各地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业务规则或程序,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意在盘山县开展业务,并通过网上平台挂牌的方式进驻盘山县“中介超市”的服务机构。

二、具体类别

(一)工程咨询、评估类中介机构;

(二)工程勘察、设计类中介机构;

(三)工程测量类中介机构;

(四)工程检测类中介机构;

(五)工程图审类中介机构;

(六)工程监理类中介机构;

(七)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

(八)符合《盘山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明确保留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其他中介机构。

三、准入原则

(一)非禁即可原则。放宽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条件,实行“零门槛”准入,积极引进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且本地紧缺的中介机构进入盘山县中介服务市场参与竞争,加快形成同一性质中介机构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水平高的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

(二)依法执业原则。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独立自律、公正高效、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原则,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中介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

四、进驻方法步骤

(一)公告登记

1.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出《关于建立盘山县“中介超市”的通告》,公示进驻方式、进驻条件、进驻报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面向社会公开招纳。

2.首次通过报名方式申请进驻盘山县“中介超市”的机构,由建立盘山县“中介超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对同资质等级报名不超过3家的中介机构,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县投资代办中心做好本行业所管辖的中介机构从外埠引进的组织协调。县投资代办中心对符合进驻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登记备案。

(二)集中进驻

1.建立盘山县“中介超市”信息平台,对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名称、业务范围、资质、收费标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服务时限、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在县行政审批局网站、行政审批大厅电子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供业主自由选择。并由县投资代办中心负责中介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发布、修改、咨询工作。

2.条件具备时,将中介机构服务情况纳入全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其服务情况进行实时评价。

五、进驻机构服务标准

进驻盘山县“中介超市”的机构,须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形成统一规范的从业行为。

(一)统一承诺服务时限。推行中介服务时限承诺制度,由县投资代办中心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根据服务事项的难易程度,按照服务项目分类制定承诺最低时限标准,确保中介机构的服务时限在承诺的范围内。特殊的服务事项,由委托人与中介机构双方自行约定,由于委托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依据等造成时限延长的除外。

(二)统一规范服务标准。进驻盘山县“中介超市”的机构,须按照全县的统一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结速度、提升服务水平。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真实、合法、有效,要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应当知道的信息,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要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物及资料,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除即时清结及简单的中介业务外,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做好服务事项和委托人的具体要求,规定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三)统一公开服务内容。进驻盘山县“中介超市”的机构要亮证、亮照经营,将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执业基本信息等事项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服务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所需材料,实行合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六、进驻机构考核机制

(一)登记备案机制。县投资代办中心对进驻盘山县“中介超市”的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中介机构资质等级、执业资格、服务质量和委托人满意度等内容的电子服务记录档案,尤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记录建档,作为星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评定机制。县投资代办中心负责入驻中介机构的办件统计、跟踪回访、考核汇总、信用评定等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每半年对中介机构考核一次。建立星级评价管理制度。实行服务质量等级“★(一般)、★★(较好)、★★★(好)”评定。重点围绕服务时限、收费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执业道德等内容,进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打分。

(三)信用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中介机构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每类三星等级的中介机构可择优邀请进驻县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窗口,选派1至2名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开展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介机构的服务结果质量较差,同一事项2次达不到项目审批规范要求的,记入档案;3次达不到项目审批规范要求或一年内为不同项目提供服务;累计出现5次达不到审批规范要求的,责令整改,清退出盘山县“中介超市”,一年内不再吸收进驻。如中介机构在服务办理时限承诺上出现超期办结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列入黑名单,清退出盘山县“中介超市”,三年内不再吸收进驻。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盘山县“中介超市”的建立、扶持和管理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消防大队、县投资代办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进驻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盘山县“中介超市”进驻机构进行联合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代办中心,具体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和引进中介机构等相关工作。各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顺利实现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编委办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等相关工作,彻底清理中介机构服务事项。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实际效果的中介服务事项,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各行政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委托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相近中介服务事项和同一区域相同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一次评估、共用结果、一次收费。县投资代办中心负责各类文件制定、对进驻盘山县“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负责“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机制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为确保中介机构的引进、审查、登记、进驻、管理、考核等工作能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下进行,各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切断与中介服务一切利益关联,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委托人指定中介机构,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四)建立规章制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含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除另行招投标或有上级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外,必须在盘山县“中介超市”中产生,由县投资代办中心在行政审批网发布项目信息,具备资格且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可根据项目信息进行网上参与报名,出现同资质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机构等于或高于两家的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和县投资代办中心经综合评价后,通过会商制度确定,并由县投资代办中心对确定的中介进行备案和服务跟踪,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发现违规严肃问责。对全部由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中介服务,县投资代办中心积极将首次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引进盘山县“中介超市”统一备案管理。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