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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9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县城房地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3 浏览次数:127

盘县政办发〔2017〕96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县城房地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方案》业经县政府十六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关于加强县城房地产企业

税收征收管理方案

 

为提高县城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县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县城房地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基础信息共享机制

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在6月2日前要建立县城房地产企业基础数据公共邮箱和微信群,责成专人负责县城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和上传工作。每天17:00之前,各相关部门信息员在公共邮箱和微信群更新房地产企业已成交数据、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的准确面积和套数、使用用途和层高以及坐落、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等相关数据信息。各信息员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分工,认领基础信息。各单位信息员每月汇总共享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股室和单位主要领导,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建立信息动态跟踪机制

6月初,县住建局要摸清县城房地产企业底数,形成详细的企业基础信息清单。在确保企业、个人隐私等内容安全的情况下,与税务和行政审批等部门共享基础信息,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及时更新信息。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6月末,县税务部门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工作。根据代征协议,由税务部门代扣代缴建筑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从源头上加以控制。7月份,建立预缴申报的预警机制。定期采集企业预缴申报数据,加强对收入确认、成本结转、费用列支等具体项目的评估,及时防范企业纳税风险点,防止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调节所得税,避免入库所得税的大起大落,促使企业规范核算,控制“明亏暗盈”,提高预缴申报质量。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部门:县国税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清算审核土地增值税

每月检查项目竣工清算工作,查清企业是否按规定期限对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时没有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要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同时建造非普通标准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能够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部门:县国税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五、建立动态跟踪台账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周期长、交房时间不固定,部分存在土地面积递减不准确情况。针对这一情况,从2017年6月初,各相关部门对每户在建房地产项目,根据项目开发中土地使用面积的递减情况,及时做好数据调整登记,动态掌握每一个项目用地归零过程中的土地递减信息,确保土地数据的及时扣减。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部门:县国税局、县住建局

六、建立房地产企业等级评定制度

6月份起,县住建局要对县城房地产企业建立缴税等级评定制度。根据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反馈的房地产企业缴税情况,逐一对照核实。对按期缴税的房地产企业,放宽准入门槛。对迟缴、缓缴税款的房地产企业,降低其信誉等级,提高准入条件。对存在偷税漏税或瞒报少报税款的房地产企业,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禁止其进入盘山建筑市场。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七、严控春秋两季房交会

6月中旬,建立房交会契税管控制度。对春季房交会成交全款的房屋必须在一个月内,开具《辽宁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对贷款的房屋必须在2个月之内开具《辽宁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且及时缴纳房屋契税;对秋季房交会,购房者凭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辽宁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含首付款发票/全款发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秋季房交会现场进行确认,以确保各开发企业的税源及时征收。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八、做好棚改拆迁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衔接工作

结合棚改无界限的原则,鼓励、引导、支持开发企业针对棚改居民需要进行量身打造,采取对库存楼房进行适当套型调整、内部改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及相应的降价让利等措施。6月份,将我县的房源、新项目展示给全市棚改居民,同时将棚改居民选择商品房的名单、数量、面积、楼盘的名称报给税务部门,使税务部门进一步确认开发企业的税源征收。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九、加大稽查力度

对于房地产企业税源大户及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7月份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实地查看企业有无自行更改规划项目、住户的入住情况、售楼部台账,了解检查项目预售情况和销售价格。在认真审查企业账簿资料的同时,逐笔逐项核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不入账、“账外账”等问题。对存在疑点的成本列支项目,实行内查外调的方法。对一些典型案件应该在当地新闻媒体曝光,严厉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部门:县国税局、县住建局

十、强化措施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责成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及具体征收工作,确保应收尽收。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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