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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9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盘山县2015-2017年棚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1590

盘县政办发〔2017〕99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盘山县2015-2017年棚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

 

 

关于进一步推进盘山县2015-2017年

棚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5-2017年棚改工作,加快棚改征收、棚改小区建设及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工作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把我县棚户区改造成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使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棚改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三)因地制宜,多模式推进棚改工作。对列入的棚改区块,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三、棚改工作总体要求

(一)2015-2017年棚改征收工作。2015-2016年棚改征收工作必须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征收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安置补偿工作;2017年棚改征收工作必须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征收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安置补偿工作。

(二)2015-2017年棚改小区建设工作。2015年棚改三个回迁安置小区,景湖小区、林翠广场小区(二期)、东部新城小区必须于2017年8月底完工,达到入住标准;2017年棚改小区,沙岭镇郑家新村小区必须于2017年8月底完成主体封顶,年底前达到入住标准。

(三)2015-2017年棚改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工作。2015年棚改国开行贷款和2016年棚改农发行贷款资金必须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提取和使用工作;2017年棚改农发行贷款资金必须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提取和使用工作。

四、棚改工作主要任务内容

    (一)棚改征收工作

    2015-2017年棚改需要完成征收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2015年棚改需要完成征收任务3902户。

(1)得胜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棚改征收任务237户,至2017年8月底必须完成征收任务,月均需完成79户征收任务;

责任部门:得胜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王志杰、张树宝

(2)高升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棚改征收任务1117户,至2017年12月底必须完成征收任务,月均需完成160户征收任务;

责任部门:高升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李鹏、陈震

(3)古城子镇需完成棚改征收任务48户,至2017年6月底必须完成征收任务,月均需完成24户征收任务;

责任部门:古城子镇

责任人:蔡文慧、刘明伟

(4)坝墙子镇需完成棚改征收任务209户,至2017年8月底必须完成征收任务,月均需完成70户征收任务;

责任部门:坝墙子镇

责任人:张勇、王天娇

(5)太平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棚改征收任务2291户,至2017年12月底必须完成征收任务,月均需完成328户征收任务。

责任部门:太平街道办事处、县征收办

责任人:张志东、王宇、朱立臣

2.2016年棚改需完成剩余489户征收任务。

(1)高升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棚改征收任务324户,至2017年8月底必须完成征收任务,月均需完成108户征收任务;

责任部门:高升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李鹏、陈震

(2)太平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棚改征收任务165户,至2017年8月底必须完成征收任务,月均需完成55户征收任务。

责任部门:太平街道办事处、县征收办

责任人:张志东、王宇、朱立臣

3.2017年棚改需完成剩余128户棚改征收任务。

(1)高升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棚改征收任务75户,至2017年6月底必须完成征收任务,月均需完成38户征收任务;

责任部门:高升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李鹏、陈震

(2)陈家镇需完成棚改征收任务21户,至2017年6月底必须完成征收任务,月均需完成11户征收任务;

责任部门:陈家镇

责任人:王玉才、于海超

(3)沙岭镇需完成棚改征收任务32户,至2017年6月底必须完成征收任务。

责任部门:沙岭镇

责任人:罗爱兵、蔡峰

    (二)棚改小区建设工作

1.景湖小区、林翠广场小区(二期)、东部新城小区、郑家新村小区建设完成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景湖小区。5月份完成小区雨水、污水管线铺设;6月份完成小区道路、广场、燃气管线铺设;7月份完成小区绿化、亮化及电力管线铺设;8月份完成51户未按计划建设的棚改住宅的工程施工,同时完成小区供暖工程内外网管线铺设,8月底前完成小区工程建设,达到入住标准。

责任部门:得胜街道办事处、县国盛公司

责任人:王志杰、张树宝、高天峰

(2)林翠广场小区(二期)。5月份完成小区雨水、污水管线铺设; 6月份完成小区主体工程;7月份完成小区道路、广场管线铺设;8月份完成60户未按计划建设的棚改住宅的工程施工,同时完成小区绿化、亮化、燃气、电力及供暖工程内外网管线铺设,8月底前完成小区工程建设,达到入住标准。

    责任部门:高升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李鹏、陈震

(3)东部新城小区。5月份完成小区雨水、污水管线铺设;6月份完成小区主体工程;7月份完成小区道路、广场管线铺设;8月份完成小区绿化、亮化、燃气、电力及供暖工程内外网管线铺设,8月底前完成小区工程建设,达到入住标准。

责任部门:坝墙子镇    

责任人:张勇、王天娇

(4)郑家新村小区。5月份完成小区基础工程施工;6月份完成小区主体1-3层工程施工;7月份完成小区主体4-5层工程施工;8月份完成小区主体工程施工;9月份完成小区雨水、污水管线铺设;10月份完成小区道路、广场、燃气管线铺设;11月份完成小区绿化、亮化及电力管线铺设;12月份完成小区供暖工程内外网管线铺设,12月底前完成小区工程建设,达到入住标准。

责任部门:沙岭镇    

责任人:罗爱兵、蔡峰

    2.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棚改小区安置房主体工程建设、完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提高棚改小区入住质量,坚决执行《盘山县棚改安置房建设管理标准》。

    (三)棚改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工作

    2015-2017年棚改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完成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2015年棚改国开行贷款资金按照《盘山县2015年棚改国开行贷款提取和使用责任部门任务分解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7〕51号)执行。2018年3月底前完成剩余14.14亿元棚改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工作。

(1)得胜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69亿元,至2017年10月底必须完成支付任务,月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138亿元;

责任部门:得胜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王志杰、张树宝

(2)高升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3.095亿元,至2018年3月底必须完成支付任务,月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3095亿元;

责任部门:高升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李鹏、陈震

(3)古城子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215亿元,至2017年8月底必须完成支付任务,月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072亿元;

责任部门:古城子镇

责任人:蔡文慧、刘明伟

(3)坝墙子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1.119亿元,至2017年10月底必须完成支付任务,月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2238亿元;

责任部门:坝墙子镇

责任人:张勇、王天娇

(4)太平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6.81亿元,至2018年3月底月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681亿元。

责任部门:太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张志东、王宇

2.2016年棚改农发行贷款资金参照《盘山县2015年棚改国开行贷款提取和使用责任部门任务分解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7〕51号)执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16年棚改项目(第一批)2.778亿元棚改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工作;2016年棚改项目(第二批)贷款资金必须于2017年10月份申请到位,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912亿元棚改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工作。

(1)高升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2.22亿元,至2017年10月底必须完成支付任务,月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44亿元;

责任部门:高升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李鹏、陈震

(2)坝墙子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5878亿元,至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支付;

责任部门:坝墙子镇

责任人:张勇、王天娇

(3)陈家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0763亿元,至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支付;

责任部门:陈家镇

责任人:王玉才、于海超

(5)太平街道办事处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1.912亿元,至2017年12月底必须完成支付任务,月均需完成支付棚改贷款0.956亿元。

责任部门:太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张志东、王宇

3.2017年农发行贷款资金(项目总投资2.04亿元,贷款1.63亿元)必须于2017年10月份申请到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1.63亿元棚改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工作。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征收办,县金融办、县国资公司(县国兴公司)

责任人:李晓猛、朱立臣、刘海涛、任大鹏、郑春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盘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强化对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力度。要认真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推进

依法依规抓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棚改工作推进机制,规范棚改工作程序。

(四)加强工作调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县棚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县棚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会同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对棚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棚改目标任务未完成、进度跟不上、措施不得当、问题解决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盘山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清单.xls

           2.盘山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清单.xls

         3.盘山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清单.xls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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