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0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盘山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辽政办公开〔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一、重点公开工作任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公开预期引导信息。县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对出台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针对涉及我县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县财政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县财政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县统计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按季度公布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质量、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县统计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县审计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重点公开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县审计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2.公开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物价局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利用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栏目,集中展示、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县财政局牵头、县物价局配合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执行落实情况。(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县人社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县人社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3.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分层级及时公开县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实施过程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4.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县发改局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信息,公布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信息。(县发改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5.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容缺审批+企业承诺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公开,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看社会意见,做好收集采纳工作。(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等部门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主体部门要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
6.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推进信用盘山建设,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典型事例、成功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7.公开国资国企信息。县国资办、县国资局按季度公开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信息,公开增资扩股项目信息披露和结果信息。公开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按年度报表数据公开县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县粮食局、县国管办、县国资办、县国资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8.公开农业信息。每周发布批发市场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全县稻谷、玉米等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每年适时发布粮食供需平衡表。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惠农政策措施解读信息。(县农业局、县人社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媒体、公告公示栏等,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展情况信息。(各镇、街道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9.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开全县政府债务规模情况。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0.公开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县政府网站推进中国制造2025盘山行动纲要、盘山县提升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三去一降一补”系列政策措施、打造物流园区、丰富“红海滩+”旅游体系、支持创业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政策、执行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县政府网站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1.公开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县商务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每季度发布消费市场情况报告,县旅游局、县文广体局、县卫计局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信息。(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文广体局、县卫计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信息。公开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后续处理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经省、市工商局批准,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开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查处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2..公开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县扶贫办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项扶贫政策。(县扶贫办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县民政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信息。(县民政局牵头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3.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县环保局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县住建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每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县环保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每季度更新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每年发布县水环境质量排名。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县水利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我县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流保护信息。在河流显著位置、重要水质监测点位等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长姓名、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县水利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4.公开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县教育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对各地区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指导县属学校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学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县教育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县卫计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向社会公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传染病防控和健康科普知识。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县卫计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5.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合格或不合格产品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批准上市药品受理、审评、审批、监督检查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信息。公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6.公开防范金融风险信息。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文件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县财政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7.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县住建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发布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及解读信息,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镇(街道)、村公告公示栏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改造对象、资金分配、执行情况及改造结果信息。(县住建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县国土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按年公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县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县国土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18.公开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县安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公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县安监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19.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11月底前完成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编制工作,12月底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各部门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2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20.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启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已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整合办法,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21.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交换。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1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22.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启动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工程。年底前,实现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外网覆盖率80%以上。(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6月30日反馈落实情况,12月30日反馈全年情况,年底纳入绩效考核)
二、相关工作要求
23.承担重点公开工作任务。要在本工作安排印发后15日内,主动与县政府办公室对接,研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相关栏目,并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信息保障工作。在本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地区相关领域信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材料不全不予收文。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按月报送规范性文件。
24.加大建议提案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落实单位领导责任制,完成单位领导签批答复意见、主要领导包案领办重点建议提案、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开展“二次办理”,完成建议提案接受、确认、交办工作,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协办阶段任务,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办复阶段任务,完成县人大代表议案、重点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25.明确公文公开属性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时限等。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的,要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上作出明确标注。
26.加强政府会议信息公开
县政府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众列席会议情况。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年内不少于5次。
27.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做好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网络回应人”制度,及时答复群众在“网络回应人”平台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28.继续做好政府网站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功能单一的要关停上移。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于6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3552688,联系人:刘溢麟。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4%,县政府办公室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附件: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任务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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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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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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