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发〔2017〕1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次数:117


盘县政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63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涉及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共计33项).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