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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7〕1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次数:229

盘县政发〔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63号)要求,经审核,市政府梳理出的17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其中涉及我县2项,现予取消。

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县直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盘县政发〔2014〕16号),建立完善监管办法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取消行政职权的后续监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已取消行政职权落实不到位、滥用承接权力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附件:盘山县政府部门对应辽政发〔2017〕18号文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盘山县政府部门对应辽政发〔2017〕18号文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盘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

以下资质认定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取消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住建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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