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0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山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汪晓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 长:李晓猛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赵继刚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王 磊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谷 田 县纪检委常务副书记
齐 贺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铁民 县经信局局长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贾凌义 县人社局局长
严卫东 县环保局局长
李永波 县农业局局长
孙晓飞 县水利局局长
李政民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唐 博 县商务局局长
孙祖凯 县文广体局局长
何桂立 县卫计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树明 县统计局局长
赵恩杰 县法制办主任
王捍国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左仁祥 县科技局局长
吴筱静 县物价局局长
王甲男 县经合局局长
李晓民 县国税局局长
王子厚 县地税局局长
徐 静 县气象局局长
于丽娜 县发改局副局长
于宝金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曹 微 团县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于丽娜(兼)。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检委负责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群众进行节能减排思想教育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推进企业升级改造,控制煤炭消耗量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推动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推进及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保护大气、水、生态环境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广应用农村节能减排新技术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本级水利系统节水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推进水产品养殖业、加工业节能减排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零售业和商场节能行动工作;
县文广体局负责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节能减排活动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的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能效计量和能源标识监管工作,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营造节能减排法治环境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管控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推广节能减排科学技术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监管物价,引导居民合理节约资源工作;
县经合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
县国税局负责发挥税务职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县地税局负责发挥税务职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节能减排气象服务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向职工宣传节能减排重大意义工作;
团县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普及节能低碳知识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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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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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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