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1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学校(幼儿园)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学校(幼儿园)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7日
盘山县学校(幼儿园)安全、校园周边
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校园安全工作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及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为出发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为原则,规范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非法经营商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园周边。
三、时间安排
2017年6月19日至21日。
四、检查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
1.校园安保。重点检查学校“三防”情况,包括保安是否着保安服、是否持证上岗、器械是否齐全、是否有值班和巡逻、是否有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制度、是否定期开展保安员培训、监控及一键式报警系统是否完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教育局)
2.校车安全。重点检查校车资质、驾驶员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有超员、超速现象,校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与校车公司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加大力度整治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特别是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黑出租”、“黑校车”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教育局)
3.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更新及使用情况(包括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标志、灭火器数量及日期、消防栓及水源、地贴等),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路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用电是否超负荷,学生宿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县教育局)
4.饮食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是否统一配送,是否索票索证,是否建立台账,学校食堂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食品是否留样,饮用水是否达标,县直学校是否建立桶装水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校内及周边小卖部、小饭桌等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垃圾食品(包括“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特别是辣条、薯片、油炸、冰棒、碳酸饮料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
5.食堂燃气及在建工地安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
(二)校园周边安全
1.校园周边是否有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现象以及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是否有危害校园安全的暴恐嫌疑人、易肇事肇祸嫌疑人及精神病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教育局)
2.学校周边500米内的饮食摊点是否生产、加工、销售辣条、薯片、油炸、冰棒、碳酸饮料等“垃圾食品”或“三无食品”;饮食摊点环境卫生、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等是否符合要求,不达标的进行整顿或坚决取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成立盘山县学校(幼儿园)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丽颖 副县长
成 员:陆 潇 县委县政府督察室主任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何桂立 县卫计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庆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王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王 军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长
蔡 峰 沙岭镇镇长
刘明伟 古城子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者山(教育局安全办主任),电话:3552193;
赵亚秋(教育局幼教股股长),电话:5661169。
(二)科学部署,周密安排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为全县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强化管理,形成长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维护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演练,建立长效机制,使学校(幼儿园)安全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安全稳定。
(四)严明责任,确保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务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全县学校师生的平安,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查清问题,建立台账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一列出清单,一般隐患要在6月末前完成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严防整改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附件:盘山县学校(幼儿园)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安排
附件:
盘山县学校(幼儿园)安全、校园周边
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安排
带队领导 |
成员单位 |
检查时间 |
受检单位 |
民办园数量 |
孙丽颖
陆 潇
王远贺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县消防大队
县交通局
县卫计局 |
6月19日 |
古城子镇
沙岭镇
吴家镇
坝墙子镇 |
2家
12家 2家
4家 |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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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镇
办事处
得胜街道 办事处
甜水镇 |
2家
14家
2家 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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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太平街道 办事处
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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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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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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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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