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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1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4 浏览次数:142


盘县政办发〔2017〕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盘山县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加快推进特色乡镇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

(三)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特色经济。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乡村旅游、历史文化、民族特色、现代农业、生态宜居等类型特色镇,引领镇村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四、重点任务

(一)做好特色乡镇规划。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组织编制特色乡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为科学有序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奠定基础。从特色镇功能定位出发,强化建筑风格的个性设计,系统谋划特色产业品牌打造、市场营销和形象塑造。

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县规划局、县宜居办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完成供水、排水(有污水处理设施)、环卫(有垃圾处理设施、公厕)设施建设,实现供水、污水管网、垃圾清运全覆盖;完善燃气、集中供热、电力、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加强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片林建设;合理配置教育、医疗、体育、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宜居办、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文广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抓好特色产业建设。组织特色乡镇围绕建设类型,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注重高端产业、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按照建设计划推进建设项目实施,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包装储备。加强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政策动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特色乡镇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做好土地保障,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特色乡镇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

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宜居办、县国土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开展特色乡镇创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培育规划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镇申报省级特色镇试点。

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宜居办

五、时间节点

(一)启动阶段(每年1月-6月)。按年度在每年6月前,编制完善特色乡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特别是要确定好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特色乡镇年度发展建设方案,分年度做好建设项目安排和实施步骤,编制完成特色乡镇培育规划;提前开展当年建设项目可研、规划选址、立项、项目施工设计、用地批准等相关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20年10月)。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当年的特色乡镇建设项目,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工程勘查、设计、招投标等工作;指导特色乡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元化筹措资金,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特色乡镇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确保特色乡镇年度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每年11月-12月)。按年度对特色乡镇进行考核,对年度制定的建设方案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特色乡镇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以便推广建设经验,加快推进我县特色乡镇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加强特色乡镇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资金支持、政策协调落实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推进特色乡镇建设日常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动态监督。县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特色乡镇建设进度情况实行月调度,各成员单位要每月及时向县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进展情况,确保特色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引导,为特色乡镇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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