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7〕11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1 浏览次数:338

盘县政办发〔2017〕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县政府同意,成立盘山县河长制办公室。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任:孙晓飞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于丽娜    县发改局副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侃    县国土局副局长

 哲    县环保局副局长

于雅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志宏    县交通局副局长

侯振春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焱非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尹大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艳章    县海洋渔业局副书记、副局长

阚文生    县动监局副局长

杨洪宇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涛    县宜居办副主任

 员:各责任单位业务科长。各责任单位指定科室负责日常河长制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承上启下、调度督导、配合检查考核等工作。拟定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拟定工作目标、统筹拟定本区域内综合工作目标,组织各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本行政区域河长汇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