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1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县政府同意,成立盘山县河长制办公室。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孙晓飞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于丽娜 县发改局副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侃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 哲 县环保局副局长
于雅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志宏 县交通局副局长
侯振春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焱非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尹大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艳章 县海洋渔业局副书记、副局长
阚文生 县动监局副局长
杨洪宇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曲 涛 县宜居办副主任
成 员:各责任单位业务科长。各责任单位指定科室负责日常河长制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承上启下、调度督导、配合检查考核等工作。拟定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拟定工作目标、统筹拟定本区域内综合工作目标,组织各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本行政区域河长汇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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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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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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