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2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盘山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辽政发〔2017〕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用辽宁”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和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总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队伍诚信履职意识;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
(二)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民心网和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投诉举报政务失信行为。以省、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对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各经济区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大力推动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
(三)建立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继续推行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依法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审慎”原则,及时公布各行业守信主体“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以及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推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实行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让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暴露在“阳光”之下,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
(四)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依法推进政府信用数据库建设,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从纪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开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信用辽宁”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法院
(五)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
(六)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盘锦”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经合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专题研讨、进修等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等必要保障。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经济区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
(二)加快法规制度和地方标准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法制办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经济区要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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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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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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