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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2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山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20号)文件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177

 盘县政办发〔201712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20号)文件任务分解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4

盘山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720号》

文件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720号》文件任务分解方案通知(盘震领发201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任务分解方案。

    一、切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和预测预报

    1.以震情监视跟踪工作为重点,强化震情滚动会商,扎实做好全县地震监测、异常核实、分析研判等各环节工作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预测预报。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地震安全服务保障。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3.配合辽宁省地震局加快推进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气象局、县教育局

4.积极推进地震预警地方法规研究与制定。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县法制办

5.加强地震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全面加强防震减灾信息化应用。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县经信局

配合部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不断夯实城乡震害防御基础

6.紧紧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全面实施第五代全国地震区划图,推进抗震设防城乡一体化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地震办

7.深入推进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地震办

8.继续开展城市老旧建筑、城中村改造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加固。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地震办

9.推进病险水库、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地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地震办

10.加强道路桥梁地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地震办

11.加强地震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经信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地震办

12.推进城市地震小区化、活断层探测、震害预测成果和减隔震技术等在城乡规划及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地震办

13.继续做好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等基础工作,着力提升抗震设防能力。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14.持续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县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

三、着力强化地震应急准备

15.扎实做好决策指挥、力量调配、物资保障、救灾演练、社会动员、技术支撑等各环节地震应急准备。

牵头部门:县应急办

配合部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6.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准备检查工作,并加强对重点行业应急准备的检查。

牵头部门:县应急办、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17.强化区域、军地、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探索建立地震高风险地区协同联动制度。

牵头部门:县应急办、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以及应急保障供应制度。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商务局

19.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地震办   

20.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并做好与《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衔接。

牵头部门:县应急办

配合部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1.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救援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实现救援队伍专业化、规范化。

牵头部门:县应急办、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2.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大力推动地震科技创新和国家合作

23.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化地震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地震科技创新工作。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县科技局

24.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地震科技协同创新。

牵头部门:县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县地震办   

25.协助市地震局,积极推进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防范、地球深部探测等相关科研的开展。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县科技局

五、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26.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重点,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县科协

配合部门:县地震办

27.积极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内外发生地震灾害等时点,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科协

28.运用“互联网+地震科普”宣传新模式。提升防震减灾宣传广度。持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六进”活动,继续开展“平安中国”防灾宣导系列公益活动。建立与媒体、公众有效沟通的平台和机制,强化地震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和风险应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委宣传部

29.发挥社会力量,创作一批优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

牵头部门: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县科技局、县科协

30.提升科普基地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全覆盖。

牵头部门:县科协

配合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县地震办 

六、推进“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实施

31.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地方防震减灾规划、其他相关行业规划与辽宁省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推动规划中的任务和项目落地。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2.结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准备监察督察、各级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地震应急检查及工作,对规划实施开展跟踪检查,推动规划任务全面完成。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地震办

配合部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同步联动、合力防震减灾。各部门要明确主体责任,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责任到位、预案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推动防震减灾各项措施全面落实。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工作进展以及工作难点、热点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研究、主动协商、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国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请各牵头部门于720日前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报送至县地震办,县地震办汇总后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毅男

联系电话:3552566

    电子信箱:nongye720@163.com

 

附件:盘山县**(部门)关于盘山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20号文件任务分解的工作方案(模板)

 

 

 

 

 

 

 

 

 

 

 

 

 

附件:

盘山县**(部门)关于盘山县政府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720号文件

任务分解的工作方案(模板)

 

根据盘山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720号文件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涉及具体任务共7项,按照盘山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任务方案。

    一、切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和预测预报

1.以震情监视跟踪工作为重点,强化震情滚动会商,扎实做好全县地震监测、异常核实、分析研判等各环节工作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预测预报。

我单位与市地震局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我县监测相关信息。各镇(街道)设立宏观观测点,做好记录和信息上报工作。

牵头单位:县地震办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地震安全服务保障。

为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期间地震安全保障服务,县地震办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在重要活动和特殊时段期间,县地震办、各镇(街道)地震应急系统、地震三网一员、宏观观测点、地震紧急救援队等相关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宏观监控、异常监视跟踪、突发震情应急处理,实行每日情况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和科普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地震安全保障服务周密细致。如有异常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县地震办

配合单位: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部分其余略)

二、不断夯实城乡震害防御基础

3.持续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县和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2018年,计划将龙翔社区申报为省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目前正在为申报做准备。

牵头单位:县地震办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

(本部分其余略)

三、着力强化地震应急准备

4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县地震办依托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救援专家库,平时,邀请救援专家到盘山县进行防震救援知识技能培训,保持联系,及时更新,震时将充分发挥救援作用。

牵头单位:县地震办

配合单位: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部分其余略)

四、大力推动地震科技创新和国家合作

5.协助市地震局,积极推进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防范、地球深部探测等相关科研的开展。

县地震办要与市地震局对接,根据市地震局的工作部署,主要围绕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测、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加防震减灾科技投入,以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牵头单位:县地震办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

(本部分其余略)

五、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6.发挥社会力量,创作一批优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创作,以市地震局等单位联合开发的电子地震知识宣传片为模范,制作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一是筹划推出防震减灾科普动漫短片,并联系宣传、教育等部门,在电视、网站、学校、广场、公交车上大范围、多角度进行宣传。二是区分不同宣传对象,分别印制以家庭应急避险、地震科普知识、农居抗震技术为内容的宣传册,并广泛发放。三是结合我县实际,统一定制部分有特色的无纺布袋、扑克牌、杯子、宣传纸巾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品,利用各种宣传契机发放,增强民众参与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激情。

牵头单位:县地震办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

六、推进“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实施

7.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经济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地方防震减灾规划、其他相关行业规划与辽宁省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推动规划中的任务和项目落地。

县地震办紧紧围绕辽宁省防震减灾规划和盘锦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工作部署,谋划做好盘山县未来一个时期内地震工作,地震办上下共谋,主要形成四点共识。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根本思路、“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的改革发展方向,按照分工抓好落实,争取有所突破。二是要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要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未来充满信心。三是要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凝聚上下智慧,大力抓好“十三五”项目落实工作。认真贯彻省、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推动辽宁省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实施,全面深化防震减灾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发挥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防御水平,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升我县防震减灾综合实力。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地震办

配合单位: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部分其余略)

七、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为落实好盘山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20号文件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以**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其余略)

工作落实方案只需牵头单位制定即可,配合单位无需再制定,如果牵头单位有多家单位,按照排名第一的牵头单位制定工作落实方案。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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