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2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绕阳湖旅游公司和开发绕阳湖景区项目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25号
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六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成立绕阳湖旅游公司和开发绕阳湖景区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关于成立绕阳湖旅游公司和开发
绕阳湖景区项目方案
一、项目概况
绕阳湖景区主要是依托绕阳河中段的红旗水库及周边湿地景观资源,将位于绕阳湾上游,全长13公里,宽2.5公里的河段及水面面积31480亩的水库和芦苇湿地资源联合打造而成。在其周边已初步建成盘锦特产博物馆群、种石源景区、绕阳湾景区等特色景观,一小时旅游圈内有红海滩、医巫闾山和青岩寺等知名景区,环绕阳湖还有新村村、红岩村和得胜村等比较成熟的民宿村,地理位置优越,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较好。
二、项目开发的意义
绕阳湖是我县优越湿地旅游资源,其拥有独具特色的湿地景观和大水面、大水体,深入挖掘其生态、产业和人文资源,使其能够有效承接红海滩、青岩寺等景区的旅游人群,形成“北看山、南观海、中游绕阳湖”的错位发展的旅游格局。同时可以将湿地保护与旅游有效结合,以国际化视野谋划盘山旅游产业发展,延伸旅游发展链条,打造出盘山自己的旅游品牌,为盘山旅游产业国际化发展奠定基础,谋划新格局。
三、组建国企平台公司承接运营旅游项目
以县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组建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县国资国企运营平台中运营发展。其监督管理由县国资局,比照已组建完成的其他县国资国企平台公司实施。
四、成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成立盘山县绕阳湖旅游开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17〕15号),成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雨 县长
常务副组长:汪晓辉 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孙亚军 副县长
成 员: 赵继刚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李晓猛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祝成刚 县委办公室主任
陆 潇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贾凌义 县人社局局长
孙晓飞 县水利局局长
李政民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孙杉杉 县旅游局局长
王志学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乔 牧 县规划局局长
刘海涛 县国资局局长
杜 宇 县项目办主任
郑春刚 县国资公司董事长
肖景波 县国泰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局,办公室主任刘海涛(兼)。
五、重点工作责任人及工作完成时限
1.项目的可研编制及立项审批。由县项目办负责项目总体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所涉及水利项目可研方案的调整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
责任人:王志学、杜宇
完成时限:4月15日前
2.规划设计。完成码头、停车场、重要景点、湖内游行路线、交通路网等规划设计。
责 任 人:乔牧
完成时限:4月2日前
3.公司组建和人员招聘。完成旅游公司的注册,固定资产移交建账等工作。制定人员招聘方案,完成人员招聘及上岗培训工作。
责 任 人:刘海涛、贾凌义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4.基础设施和土方工程。
责 任 人:孙晓飞
完成时限:2月28日前
5.码头、停车场建设。根据规划选址的点位,完成码头和停车场建设。
责 任 人:肖景波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6.船只采购。按照航道技术参数要求,联络有资质的造船公司,完成游船定制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责 任 人:郑春刚
完成时限:4月15日前
7.景区用水。完成办公场所及服务中心、餐饮招待所等自来水地下管线改造工程。
责 任 人:肖景波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8.招待所改造。完成招待所内部装修工作。
责 任 人:孟阳
完成时限:4月20日前
9.办公区建设。完成办公房屋建设和内部装修工作。
责 任 人:肖景波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10.景区绿化和停车场护砌。完成对坝上原有树木、植被进行清理和改造升级工作。
责 任 人:刘玉文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11.景区用电。完成办公场所及服务中心、餐饮招待所等电路架设、改造等工程的协调工作。
责 任 人:孙杉杉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12.工程审核、审计。
责 任 人:徐波
完成时限:全程跟踪
六、责任追究
1.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造成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人,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约谈。
2.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保证质量,对不能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人,给予问责,视情节对其进行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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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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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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