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7〕12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盘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运行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184

盘县政办发〔2017〕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六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运行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盘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运行管理

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各镇(街道)做好2017年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盘锦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安排意见,2016年底完成全市农村供水村内支管线、入户管线改造及水表安装工作,全域农村实现24小时供水目标。

2016年年初以来,我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科学组织,全力推进,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较好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供水设备及管网具备了24小时供水条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主要领导几次到我县检查调研,县政府多次召开饮水专题会议,就有关自来水管理权上收和农村24小时供水工作进行布置。九月底市宜居乡村办要对全市农村24小时供水情况进行考核,各镇(街道)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科学调度,确保实现24小时供水目标。

二、资金分配

为确保全县农村24小时供水目标实现,减轻各镇(街道)运行管理资金不足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级财政拨付2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县农村饮水运行管理补贴,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厂基础设施不足、电费补贴,设备及管线日常维修等几个方面,资金分配按各镇(街道)人口比例及水厂分布情况统筹安排(见附件)。

三、资金拨付条件

1.必须实现全镇(街道)24小时供水。

2.各镇(街道)要完成自来水经营权上收任务,确定镇管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完善运营管理制度。

3.各镇(街道)要完成全镇封表工作,实行计量收费,规范收费标准。

4.各镇(街道)自来水管理站要加强日常供水检查、巡查管理,对私自烂接及偷水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正常供水。

5.设立24小时供水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3586955。

以上资金拨付条件需要经过县水利局检查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各镇(街道)自来水管理站。

四、考核机制

县水利局负责对各镇(街道)24小时供水情况进行考核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自7月份起对各镇(街道)24小时供水情况每月抽查2次,每次抽查3个村,同时参考县宜居办对各镇(街道)供水检查结果,对实现24小时供水的镇(街道)拨付补助资金,未实现24小时供水的镇(街道)将减少或取消补助资金。同时全县预留20万元奖励资金,对日常管理较规范的自来水站给予年终奖励,同时对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者给予奖励。

 

附件:2017年农村饮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7年农村饮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镇(街道)名称

人口数(人)

补助资金

(万元)

  

1

胡家镇

28238

26

 

2

甜水镇

18407

17

 

3

太平街道

19655

19

 

4

得胜街道

14864

14

 

5

高升街道

28722

27

 

6

陈家镇

16184

15

 

7

吴家镇

11755

11

 

8

坝墙子镇

16017

15

 

9

古城子镇

21722

20

 

10

沙岭镇

38214

36

 

11

年终奖励

 

20

 

12

  

213778

220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