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2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盘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运行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六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运行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盘山县2017年农村饮水运行管理
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各镇(街道)做好2017年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盘锦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安排意见,2016年底完成全市农村供水村内支管线、入户管线改造及水表安装工作,全域农村实现24小时供水目标。
2016年年初以来,我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科学组织,全力推进,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较好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供水设备及管网具备了24小时供水条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主要领导几次到我县检查调研,县政府多次召开饮水专题会议,就有关自来水管理权上收和农村24小时供水工作进行布置。九月底市宜居乡村办要对全市农村24小时供水情况进行考核,各镇(街道)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科学调度,确保实现24小时供水目标。
二、资金分配
为确保全县农村24小时供水目标实现,减轻各镇(街道)运行管理资金不足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级财政拨付2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县农村饮水运行管理补贴,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厂基础设施不足、电费补贴,设备及管线日常维修等几个方面,资金分配按各镇(街道)人口比例及水厂分布情况统筹安排(见附件)。
三、资金拨付条件
1.必须实现全镇(街道)24小时供水。
2.各镇(街道)要完成自来水经营权上收任务,确定镇管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完善运营管理制度。
3.各镇(街道)要完成全镇封表工作,实行计量收费,规范收费标准。
4.各镇(街道)自来水管理站要加强日常供水检查、巡查管理,对私自烂接及偷水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正常供水。
5.设立24小时供水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3586955。
以上资金拨付条件需要经过县水利局检查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各镇(街道)自来水管理站。
四、考核机制
县水利局负责对各镇(街道)24小时供水情况进行考核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自7月份起对各镇(街道)24小时供水情况每月抽查2次,每次抽查3个村,同时参考县宜居办对各镇(街道)供水检查结果,对实现24小时供水的镇(街道)拨付补助资金,未实现24小时供水的镇(街道)将减少或取消补助资金。同时全县预留20万元奖励资金,对日常管理较规范的自来水站给予年终奖励,同时对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者给予奖励。
附件:2017年农村饮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7年农村饮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镇(街道)名称 |
人口数(人)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 注 |
1 |
胡家镇 |
28238 |
26 |
|
2 |
甜水镇 |
18407 |
17 |
|
3 |
太平街道 |
19655 |
19 |
|
4 |
得胜街道 |
14864 |
14 |
|
5 |
高升街道 |
28722 |
27 |
|
6 |
陈家镇 |
16184 |
15 |
|
7 |
吴家镇 |
11755 |
11 |
|
8 |
坝墙子镇 |
16017 |
15 |
|
9 |
古城子镇 |
21722 |
20 |
|
10 |
沙岭镇 |
38214 |
36 |
|
11 |
年终奖励 |
|
20 |
|
12 |
合 计 |
213778 |
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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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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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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